《雲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辦法》(2003年11月14日雲政發[2003]164號檔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有關征地拆遷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12.06
- 實施時間:2011.12.06
《雲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辦法》(2003年11月14日雲政發[2003]164號檔案發布。
《雲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辦法》(2003年11月14日雲政發[2003]164號檔案發布。《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有關征地拆遷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1年11月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二、對67件規章和126件規範性檔案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附屬檔案 1.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附屬檔案1 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1] 》在2004.06.16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6.16 實施時間 2004.07.01 ...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以下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一、市政府規章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二、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 《關於簡化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程式的通知》(津政發〔2007〕52號)《批轉市國土...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9日 為了確保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如期實現,保證國家社會主義法制...
根據核查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涉及國務院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的5件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作如下修改和廢止。一、規章 (一)雲政發[1992]255號檔案發布的《雲南省實施〈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辦法》第六條第二款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
根據清理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一、對下列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修改 1、將《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未經批准不得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場所周邊距離範圍的規定》(雲政發[1990]166號)第一條第一款...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為了適應全面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需要,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在今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66件規章的基礎上,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又對現行的220件省人民政府規章及1993...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有關行政強制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決定》已經2011年12月1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維護法制統一,...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0.08.02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為了適應全面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需要,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在今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66件規章的基礎上,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市人民政府制定現行有效的251件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根據清理結果,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其中70件規章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根據清理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主要內容與新公布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規定所代替的下列3件規章及7件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一、規章 (一)《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3月17日雲政發[...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6年12月13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說明 所依據的1986年4月19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擴大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自主權的暫行規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三批廢止部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2.04.25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三批廢止部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頒布單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4.25 實施時間 2002.04.25...
檔案發布 (1997年3月3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號發布,根據《省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有關征地拆遷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省政府關於修改有關行政強制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決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
《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區政府規章的決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根據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2010年底前制定的涉及征地、...
一、廢止2份規範性檔案 1.《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鶴壁市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辦法的通知》(鶴政〔2007〕39號)2.《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鶴壁市住宅小區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鶴政辦〔2011〕10號)二、修改1份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