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山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1年1月1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山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1.18
  • 實施時間:2011.01.18
(2011年1月1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文山縣,設立文山市(縣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撤銷文山縣設立文山市後的文山市人民代表大會為文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二、文山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文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2013年。
三、文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文山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文山縣縣長、文山縣副縣長、文山縣人民法院院長、文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分別為文山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文山市市長、文山市副市長、文山市人民法院院長、文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文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文山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為文山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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