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有關文化、體育、廣電、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企膠應化、體育、廣電、旅遊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整遷、體育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體重講估企育、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四)管理全市文化活動,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協調重要文化、體育和旅遊推廣的節辨遙巴愚慶、賽事活動,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六)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八)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體育標準化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負責體育彩票管理。
(九)指導、推進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推進全市文化、霉姜遷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和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三)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永循欠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四)規範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審查、呈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依法負責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行社變更備案管理工作以及許可權內經營國內和入境接待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等相關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七)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
(十八)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九)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擬訂、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新聞宣傳、資產管理、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聯絡接待、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章備戲負責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並開展督察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資產管理、預算管理,負責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體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組織起草法定許可權內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法規的實施,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四)藝術科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劇、美術、雜技、曲藝等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服務科
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民眾體育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七)競技體育與青少年體育科
擬訂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指導體育運動學校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有關活動;組織重大國內、省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市內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的申報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教育教學。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體育事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基礎設施項目對上申報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體育事業相關領域、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文化、體育、旅遊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相關統計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文化、旅遊市場統計工作。負責審查、呈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負責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行社變更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經營國內和入境接待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工作
(十)文物保護與博物館指導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等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辦許可權內館藏文物的有關審核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依法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和申報工作。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及體育發展策略。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外及港澳台的推廣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交流、體育賽事和旅遊行銷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國內文化、體育和旅遊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全市旅遊線路的推廣及產品資訊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科技科(安全傳輸保障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組織指導全市廣電系統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及推廣專業技術新成果。貫徹落實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和廣播電視站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和審批。負責全市廣電系統科技論文、科技進步獎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功率等技術指標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廣播電視管理科
組織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許可權內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服務行為。依法依規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溫俊嶺:黨組書記。
主持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全面工作。分管旅遊工作。
唐春正:局長。
負責行政工作,主抓文體、廣電工作,分管朝鮮族藝術館。
單守全:黨組成員,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文體、廣電工作。
盧艷彬:黨組成員,調研員。
協助書記抓全局經濟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民眾藝術館、藝校(含娛樂中心)。
馬 華:黨組成員,常務局長。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安全穩定、信訪、人事及競技體育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競技體育與青少年體育科及體校、體工隊、體職校、軍體校、會展中心、體育場。
張文禮: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文博工作。分管文物保護與博物館指導科、市場管理科、博物館(雞西市侵華日軍罪證陳列館)、書畫院、文物管理站。
滕 曦:副局長。
負責廣電及專業文化工作。分管藝術科、科技科、廣播電視管理科、戲劇創評室。
孫志贇: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計畫財務工作,負責產業規劃、對外交流與合作和宣傳工作。分管計畫財務室、產業發展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培訓中心。
李衛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局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編制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組織編制、圖書館、體彩中心。
張金波: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民眾文化和民眾體育工作。分管公共服務科、民眾體育科(體育總會)。
陳文海: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包扶等工作。
於財友: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朝鮮族藝術館工作,協助張金波副局長抓民眾文化、民眾體育工作。
(十七)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
(十八)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九)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擬訂、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新聞宣傳、資產管理、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聯絡接待、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並開展督察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資產管理、預算管理,負責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體廣電和旅遊相關統計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體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組織起草法定許可權內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行政法規的實施,承辦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四)藝術科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劇、美術、雜技、曲藝等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五)公共服務科
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民眾體育科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
(七)競技體育與青少年體育科
擬訂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指導體育運動學校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有關活動;組織重大國內、省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市內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的申報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學研究、技術攻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教育教學。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體育事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基礎設施項目對上申報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體育事業相關領域、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文化、體育、旅遊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組織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旅遊相關統計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文化、旅遊市場統計工作。負責審查、呈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工作,負責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行社變更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經營國內和入境接待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工作
(十)文物保護與博物館指導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等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辦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法承擔文化遺產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訂和推動落實工作。承辦許可權內館藏文物的有關審核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依法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傳播和申報工作。
(十一)對外交流與合作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及體育發展策略。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外及港澳台的推廣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交流、體育賽事和旅遊行銷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國內文化、體育和旅遊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全市旅遊線路的推廣及產品資訊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和旅遊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科技科(安全傳輸保障中心與其合署辦公)
組織指導全市廣電系統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及推廣專業技術新成果。貫徹落實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和廣播電視站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和審批。負責全市廣電系統科技論文、科技進步獎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功率等技術指標運行維護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廣播電視管理科
組織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許可權內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服務行為。依法依規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溫俊嶺:黨組書記。
主持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全面工作。分管旅遊工作。
唐春正:局長。
負責行政工作,主抓文體、廣電工作,分管朝鮮族藝術館。
單守全:黨組成員,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文體、廣電工作。
盧艷彬:黨組成員,調研員。
協助書記抓全局經濟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民眾藝術館、藝校(含娛樂中心)。
馬 華:黨組成員,常務局長。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安全穩定、信訪、人事及競技體育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競技體育與青少年體育科及體校、體工隊、體職校、軍體校、會展中心、體育場。
張文禮: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文博工作。分管文物保護與博物館指導科、市場管理科、博物館(雞西市侵華日軍罪證陳列館)、書畫院、文物管理站。
滕 曦:副局長。
負責廣電及專業文化工作。分管藝術科、科技科、廣播電視管理科、戲劇創評室。
孫志贇: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抓計畫財務工作,負責產業規劃、對外交流與合作和宣傳工作。分管計畫財務室、產業發展科、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培訓中心。
李衛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局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編制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組織編制、圖書館、體彩中心。
張金波: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民眾文化和民眾體育工作。分管公共服務科、民眾體育科(體育總會)。
陳文海: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包扶等工作。
於財友: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抓朝鮮族藝術館工作,協助張金波副局長抓民眾文化、民眾體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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