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富裕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富裕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40號),制定本規定。

富裕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富裕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縣、體育強縣、旅遊強縣建設,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管理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規劃、管理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及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鄉鎮、村(居)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管理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指導其業務建設。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的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組織審核轄區國家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一)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類社會團體登記、變更、註銷前審核。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組織全縣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指導全縣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縣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省、市重大體育比賽。
(十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七)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八)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九)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一)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二)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指導全縣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編制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事業專業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秘書事務等機關政務工作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信息網路的建設及管理;參與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電旅遊調研信息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鄉鎮、村(居)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參加省、市舉辦的體育競賽,負責全縣性體育競賽組織工作。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廣電旅遊股。貫徹執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及其它廣電行業法規,指導新聞中心和網路公司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及總結;指導旅遊中心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富裕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行政編制10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3職。
富裕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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