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管理和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規劃,組織建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和指導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及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並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及檢查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或指導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落實全省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進行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立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代理業務。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雞西商標受理視窗的商標業務工作及相關的服務性工作。協調雞西受理視窗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業務往來事宜。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統計發布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二)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建設,推進電子化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全市審批事項同事項同標準,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調查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價格調控、價格管理、成本監審工作。
6.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國家、省級、市級儲備食鹽管理職責。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分別負責指導縣(市、區)各自職責範圍內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科
(三)登記註冊業務指導科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
(五)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六)價格監督檢查科
(七)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科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
(十)質量發展科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市食安辦秘書科)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十五)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十九)計量科
(二十)標準化科
(二十一)認證監督管理科
(二十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二十三)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科
(二十四)藥品監管科
(二十五)醫療器械監管科
(二十六)化妝品監管科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科
(二十八)科技和財務審計科
(二十九)人事科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