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雞西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辦法。
2、管理全市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企業名稱,審查、核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3、監督檢查市場交易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和市場管理、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的行為。
5、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監督。
6、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7、監督管理經濟契約,查處契約欺詐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
8、組織管理全市註冊商標工作,認定全市著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9、組織管理全市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10、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組織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工作。
11、負責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班子成員及其他副科級以上幹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教育培訓工作。
12、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13、負責系統保密、信訪、統計、裝備、信息等工作。
14、負責指導市消費者協會 、個體勞動者協會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行業協會的工作。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檔案起草和核稿工作;規劃、協調局機關和全系統的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上傳下達及外事聯繫、協調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統計、史志、新聞宣傳、財產、物質及保密、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完成領導或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人事、機構、編制和勞資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調配、任免、離(退)休、退職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基層領導班子的配備、管理及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統計、專業技術職稱的審報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報、審批、下達系統收支計畫及會計核算;加強財務制度建設,負責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參與組織系統財會隊伍的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系統收費項目使用的各類票據、證照和罰沒款票據的領用、發放、結報、清庫等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統計工作。
四、基層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工商所(隊)建設工作;負責幹部職工隊伍思想政治及先進表彰、典型宣傳、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會同人事部門負責工商所(隊)機構、編制等管理工作。
五、監察室
負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各級組織與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紀守法情況;對黨員幹部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國法教育,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審理縣(市)局、分局報送的違紀案件和民眾舉報的違紀案件;受理黨員、幹部不服從黨、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對全市工商系統副科級以上幹部的廉政考核。
六、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局直單位黨總支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主抓局機關及局直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單位共青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婦女等群團組織工作。
七、法制科
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市局機關查辦的各類違法違章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清理和市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
八、登記註冊科
負責轄區內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發轄區內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其它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依法對具有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煤炭生產、加工、銷售(含分支機構)企業和個體業戶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情況的統計匯總和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情況統計報表、檔案管理工作;完成領導或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企業監督管理科
負責對登記企業的年檢驗照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和全市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工作;完成領導或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分層分類監管工作;負責科內直管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年檢驗照工作;負責對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管理的業務培訓工作;完成領導或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市場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各類市場,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契約;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行為;調解契約糾紛;組織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負責指導縣(市)區局、分局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監督拍賣活動。
十二、公平交易科
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依法監管規範直銷企業、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依法打擊走私、販私,指導查處走私、販私案件;查處其它違法違章案件;負責經濟檢查案件的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公平交易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研究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指導全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十四、商標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的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市知名商標評審認定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引導企業爭創中國馳名商標;負責對轄區內的商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負責商標統計工作;指導全系統的商標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廣告業發展和管理狀況,參與制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廣告經營單位資格審批、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戶外廣告登記證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廣告市場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違法廣告;引導企業運用廣告策略開拓市場;指導市廣告協會工作;負責廣告經營單位的檔案管理及統計工作;指導全系統廣告監督管理執法辦案和培訓工作。
十六、外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以及批准從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託經營管理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核准登記和年度檢驗工作,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法違章行為。
十七、執法執紀稽查大隊
負責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稽查;負責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遵守工作紀律等情況進行執紀稽查;負責協助紀檢監察、人事科、法制科查處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擬定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檢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案件和其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本系統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目標考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劉宇萍 電話 2399703
依據省局、市局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起草目標考評工作方案及考核實施細則;負責對全系統目標完成情況對標檢查、綜合考核;建立科學的工作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強化目標責任管理;依據考核結果對部門及領導班子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
二十、信訪辦
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市工商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來訪;承辦省工商局信訪辦下交和市信訪辦的來訪事項;接待交辦、轉送、督辦來訪事項,協調處理各類重大疑難來訪問題;分析來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市局領導反映重要的來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變上訪為下訪,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按規定時限的要求辦結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並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二十一、信息科
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工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及套用工作的技術標準;負責市局機關的計算機網路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各縣(市)局、各分局的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各類資料庫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各縣(市)局、各分局的各類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信息新技術的套用工作,及工商行政管理各類套用系統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工商系統計算機操作和信息化管理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網路商品交易與契約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網路商品交易與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指導開展網路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監管;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負責推行契約示範文本制度;規範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對拍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拍賣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組織指導涉家合幫扶;負責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民警隊
負責城鄉市場的秩序;保護國家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打擊欺行霸市、傷害民眾哄搶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配合市場管理部門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交易;查處市場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十四、個體勞動者協會
組織會員開展“四自”活動,積極溝通黨和政府與會員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宣傳到廣大會員中去;對會員最關心的問題、最迫切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黨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使黨和政府了解掌握情況,及時作出決策;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個體私營經濟管理工作,主要協助工商、稅務、衛生防疫、城管、勞動、社會保障、計生等部門做好有關部門工作;與黨、團、工青、婦等部門配合在會員中建立相應的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個體勞動者協會工作。
二十五、消費者協會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對各縣(市)、區消費者協會工作進行指導與檢查。
二十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教育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民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黨委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直接管理一部分規模和影響較大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各級有關部門、相應機構分別抓好分管領域、戰線和行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教育、組織、紀律檢查、民眾、統一戰線工作等;做好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組建黨組織工作,提高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組建率;做好黨員的教育培訓、管理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十七、經濟檢查大隊
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開展打擊不正當競爭、打擊經銷假冒偽劣產品和其它領域的違法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按時完成上級、本級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任務。
二十八、煤炭市場管理所
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煤炭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對具有法人資格的各種所有制性質的煤炭生產、加工、銷售(含分支機構)企業和個體業戶進行登記管理;依法對煤炭生產、加工、銷售的企業和個體業戶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壟斷等不正當競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雞東、密山、虎林三市(縣)煤炭市場管理的指導;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二十九、醫藥市場管理所
依法對全市醫藥市場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會同衛生、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經銷假劣藥品;規範醫藥市場交易行為,維護醫藥市場經濟秩序;對全市工商系統醫藥市場的監督管理進行情況綜合、指導協調和諮詢服務。
三十、車輛管理所
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營運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直接監督管理雞冠地區各類車輛運營活動;與市交通部門和公安部門共同合作,加強對全市營運市場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依法查處車輛交易和客貨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
三十一、科技所
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加大巡查力度。堅決打擊各種黃、賭、私不健康的互聯上網行為,按時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