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黑龍江省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1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12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檔案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對龍江兩次重要講話精神,統籌各方資源,不斷健全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救治救助制度,著力提升服務能力水平,切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民眾身心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工作原則。
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
1.建立健全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全市70%的鄉鎮(社區)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各縣(區)至少有1所綜合性醫院提供精神衛生服務。各縣(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縣(區),有50%的居家患者接受服務。
3.全市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比例達到2.8名/10萬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中國小配備專職或兼職心理輔導教師,高等院校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諮詢教師。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師數量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4.全市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全市醫療機構識別抑鬱症能力明顯提升,抑鬱症治療率達到70%以上。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根據需要開展心理援助工作。開通1條心理援助熱線電話。
6.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拘留所、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70%、50%。高等院校設立心理諮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有條件的中國小設立心理輔導室,根據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綜合管理協調機制。
健全市、縣、鄉、村四級網路服務管理體系,進一步發揮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部門協作配合,統籌做好精神衛生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縣(區)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各鄉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各村(社區)建立由村(社區)幹部、民警以及綜治、民政、殘聯工作人員和村(社區)醫生、志願者參加的關愛幫扶小組,幫助患者及其家庭解決治療管理、康復指導等方面問題。(市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殘聯,各縣〔區〕政府負責)
(二)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1.加強專業機構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加強精神衛生服務空白縣(區)專業機構建設。加快推進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門診或心理治療門診,將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門診或心理治療門診作為醫院考核重要指標。鼓勵中醫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立精神科門診或心理治療門診,增加執業範圍,規範醫療行為,提高精神衛生臨床服務水平。市精神病防治院承擔全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礙患者強制醫療職能。鼓勵民營衛生機構參與精神障礙貧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解決好醫保、醫療救助費用的結算問題。(市衛生計生委、編委辦、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殘聯負責)
2.加強精神衛生隊伍建設。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逐步推廣康復師、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要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防治人員,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加強我市精神醫學、套用心理學、社會工作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有計畫參加省專業培訓基地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專、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的培訓工作和精神科執業醫師轉崗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落實支持心理學專業人員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政策措施,專業醫療機構逐步實現按1(人):100—150(張床位)的比例設定心理學專業人員崗位。強化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保障,落實工資待遇政策,不斷提高保障水平。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因公致傷、致殘、死亡的,其工傷待遇及撫恤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市衛生計生委、教育局、人社局,各縣〔區〕政府負責)
3.建立精神衛生康復服務體系。各縣(區)要通過對現有機構的整合,至少設定1所精神康復機構或承擔精神康復的機構,為出院後無法回歸家庭、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無能力監護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康養場所,將符合出院條件且需要繼續進行康復治療的精神殘疾人納入殘聯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積極開展院內康復服務,通過生活及職業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等康復訓練項目,提高治療依從性及效果,縮短住院治療時間。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和社區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精神衛生機構要定期深入社區指導開展康復服務,不斷提高社區康復服務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切實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精準扶貧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被監管人員、吸毒戒毒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服務。(市殘聯、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1.加強患者登記報告。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司法、殘聯等單位要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可應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對轄區內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登記,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市衛生計生委、民政局、綜治辦、公安局、司法局、殘聯負責)
2.做好患者綜合管理。各縣(區)要按照“應治盡治、應管儘管、應收盡收”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服務模式,對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範治療,病情穩定後回到村(社區)接受基本藥物維持治療。結合偏遠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符合精神藥物分發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患者治療和用藥的可及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及時將危險性評估三級及以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相關信息上報縣(區)精神病防治機構,同時告知轄區公安派出所、鄉鎮(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衛生計生、綜治、公安等部門要建立嚴重精神障礙信息定期交換與共享機制。基層醫務人員、民警、民政幹事、綜治幹部、格線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研究建立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並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市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殘聯,各縣〔區〕政府負責)
3.落實救治救助政策。要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積極探索貧困精神障礙患者保障政策,實現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務,實現醫保、醫療救助費用及時結算,使患者最大限度享受保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因縣級無精神專科醫療機構而在上級專科醫療機構就診的,按基本醫療保險轉診待遇支付。對無法查明身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拖欠的急救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按政策規定給予補助。對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就醫政策執行。民政、衛生計生、人社、財政等部門要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社會救助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民政部門要及時納入低保;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後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市人社局、衛生計生委、民政局、財政局、殘聯負責)
(四)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建立健全各部門、各行業心理健康服務網路,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服務,最大限度滿足人民民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各縣(區)要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區)分級組建以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護士和社會工作者為主體的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後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持社會組織提供規範的心理援助服務信息,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後心理援助。市、縣(區)衛生計生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培訓和演練。具備條件的縣(區)要依託熱線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心理援助熱線和網路平台,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心理治療人員要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專科醫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要設定心理健康教育機構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及早發現、預防各類心理問題,制定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設立心理健康教育示範中心;高等院校要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用人單位要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內容,創造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諮詢和心理輔導。(市衛生計生委、綜治辦、教育局、職業學院、司法局負責)
(五)拓寬精神衛生宣傳教育渠道。
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衛生核心知識,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規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有關報導。針對學生、育齡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定宣傳教育策略,規範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市委宣傳部、衛生計生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工會、婦聯、團市委、殘聯、老齡委負責)
(六)逐步完善精神衛生信息系統。
統籌建設精神衛生信息系統,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全員人口資料庫對接,實現信息共享、業務協同。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的機構要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審核、分析等,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各縣(區)應逐級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共享機制,重視並加強患者信息及隱私保護工作。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路,基本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信息,逐步實現每5年開展一次本地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市衛生計生委、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殘聯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意識。各縣(區)要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將其納入當地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作用,協調各部門互通情況,共享信息,完善制度,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強協同配合,積極落實各項支持和保障政策,共同做好救治救助和服務管理工作。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縣(區)政府要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經費,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紮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四、加強考核評估
各縣(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對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將考評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市衛生計生委將會同相關部門,於2018年年底前對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於2020年年底前對實施效果進行終期評估。

檔案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市衛生計生委、市綜治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殘聯《雙鴨山市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2日

解讀

一、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心理應激事件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時有發生,老年痴呆、兒童孤獨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預亟需加強,精神衛生工作仍面臨嚴峻挑戰。公眾對焦慮症、抑鬱症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廣泛存在,諱疾忌醫多。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對黑龍江兩次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解決當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全國精神衛生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4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黑龍江省精神衛生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11號)。
三、目的
進一步統籌各方資源,不斷健全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救治救助制度,著力提升服務能力水平,切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民眾身心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區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四、意義
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民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