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養老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和提升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省民政廳、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18〕17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養老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11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重點圍繞養老機構中出現的無照經營、服務質量不高、安全保障不力等突出問題,徹底清理無證經營的養老機構,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規章,確保我市養老機構管理規範、服務到位、經營有序。
二、 工作任務
各縣(區)、相關部門要協同聯動,對全市範圍內的養老機構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主要有5項工作任務。
(一)養老機構登記情況。對養老機構進行拉網排查,對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要責令限期整改,符合條件後依法批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二)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情況。重點檢查養老機構是否通過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是否定期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是否經常組織員工和老人進行防火自查、消防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並制定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
(三)養老機構房屋安全情況。主要檢查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房屋是否屬於危舊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四)養老機構食品安全情況。主要檢查是否取得食品安全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是否有健康證;食堂食品衛生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有完善的食品衛生安全制度等。
(五)養老機構內部管理情況。對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點檢查養老機構是否與入住老人簽訂服務協定;養老機構是否建立入院評估、應急、安全、消防、衛生、財務、值班、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是否制定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三、工作階段
(一)排查整改階段(2月9日—3月9日)。各縣(區)政府要按照“管行業管安全、誰發證誰主管、屬地管理”原則,在3月9日前,對轄區內所有類型養老機構進行專項拉網式排查,對於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由公安消防、民政部門聯合報告當地政府後,聯合相關部門提出關停方案,在妥善安置老人的前提下,依法予以關停。對養老基礎條件較好且業主有一定整改能力和意願的養老服務機構,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間要先安置老人再進行整改。整改後的養老服務機構,由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後發放相關證書。
(二)健全機制階段(3月10日—4月15日)。各縣(區)要認真貫徹落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養老機構安全管理》行業標準。要建立健全院內設施、食品衛生、門衛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達到人員防控、安全防控、技術防控、裝備設施等相關規範要求,配備安全防範設施和防護器材,完善安保、消防、電子監控等安全防護體系;要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糾紛調解機制,加強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4月16日—12月31日)。各縣(區)要結合落實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評估體系,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目標。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分析整改,促進規範管理,做到要求到位、人員到位、檢查到位、不留死角,確保全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民政、公安、衛計、食品藥品監管、安監、市場監管、消防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縣(區)政府主管負責人為成員,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並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具體負責各縣(區)的養老機構清理整頓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政府對清理整頓工作負有主體責任,要切實把清理整頓工作任務落實落靠。民政、公安、消防、住建、安監、衛計、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形成清理整頓的工作合力。
(三)強化日常監管。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常態監測機制,對違規新辦養老機構和新出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建立常態化日常監督巡查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檢查;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每年聯檢不少於3次。要建立和完善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問責機制,明確相關責任,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雙鴨山市養老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工作,並將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作為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著力加強制度建設,加大經費投入,推動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擴大補貼範圍和提高補貼標準,不斷提升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水平。但我市養老服務工作在取得很大成績的同時,還有部分養老機構在消防安全方面還存有一定隱患問題,部分養老機構由於建設期較長,存在模較小、施設備簡陋、專業技術水平低、工作人員素質較差、消防設施陳舊等問題,經核查,同時還有15所無證經營老機構,存有一定安全隱患。因此,制定《雙鴨山市養老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保障全市養老機構安全運營,促進我市養老產業健康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檔案依據
根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48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養老機構安全管理》行業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關於印發〈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號)、《黑龍江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施細則》(黑民發〔2014〕7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及相關設立許可工作的通知》(黑民辦〔2016〕142號)、《省民政廳、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18]17號)等相關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三、檔案主要內容說明
(一)工作目標。重點圍繞養老機構中出現的無照經營、服務質量不高、安全保障不力等突出問題,徹底清理無證經營的養老機構,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規章,確保全市養老機構管理規範、服務到位、經營規範。
(二)關於工作任務。主要有5項工作任務:一是明確了對養老機構登記情況。主要對沒有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二是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情況。主要對重點檢查養老機構是否通過消防驗收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是否定期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隨時保持暢通;是否經常組織員工和老人進行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訓;是否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並制定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三是養老機構房屋安全情況。主要檢查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使用的房屋是否屬於危舊房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四是養老機構食品安全情況。主要檢查是否取得食品安全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是否有健康證;食堂食品衛生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有完善的食品衛生安全制度等;五是養老機構內部管理情況。對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重點檢查養老機構是否與入住老人簽訂服務協定;養老機構是否建立入院評估、應急、安全、消防、衛生、財務、值班、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是否制定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並予以公開。
(三)關於工作步驟。分三個階段:一是排查整改階段,時間是2月9日至3月9日,由各縣(區)對轄區內所有類型養老機構進行專項拉網式排查,對於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由公安消防、民政部門聯合報告當地政府後,聯合相關部門提出關停方案,在妥善安置老人的前提下,依法予以關停。對養老基礎條件較好且業主有一定整改能力和意願的養老服務機構,由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間要先安置老人再進行整改;二是健全機制階段,時間是3月10日至4月15日,各縣(區)要建立健全院內設施、食品衛生、門衛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達到人員防控、安全防控、技術防控、裝備設施等相關規範要求,配備安全防範設施和防護器材,完善安保、消防、電子監控等安全防護體系;要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糾紛調解機制,加強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第三是鞏固提高階段,時間是4月16日—12月31日,各縣(區)要結合落實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評估體系,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目標。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分析整改,促進規範管理,做到要求到位、人員到位、檢查到位、不留死角,確保全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三、達到整治效果
落實《省民政廳、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民函[2018]17號)工作任務,全面完成養老機構安全隱患整改,堵塞安全漏洞,強化安全措施,認真落實管理職責,徹底排除在養老機構重大安全隱患,切實防範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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