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契約規定》是為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制定。2004年1...
所謂集體契約,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定等,是指工會或者職 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 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
訂的以勞動條件為中心內容的書面集體協定。集體契約與勞動契約不同,它不規定勞動者個人的勞動條件,而規定勞動者的集體勞動條件,一般適用於企業行政(或企業主)和全體...
法律雖然賦予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契約的權利,但沒有規定簽訂集體契約的細則和不履行集體契約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就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難。即使已簽訂集體...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式。第八條 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契約期滿時...
《集體協商與集體契約制度》是1995年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繼巨。本...集體契約規定 全國總工會關於在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 中做好工會工作的意見...
(1)集體契約處於協商爭議階段產生的糾紛,按照《集體契約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4年頒布的第51條規定:集體協商爭議處理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範圍由省級勞動保障...
用人單位與其所屬的職工依法組成代表團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原則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保險福利、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等勞動標準為簽訂集體契約而進行商...
所謂專項集體契約,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內容簽訂的專項書面協定。專項集體契約的訂立、效力及發生爭議的處理同集體契約...
工資集體契約是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我國各個省、市、自治區《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第一條 為維護職工與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工會法》、《集體契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企業實際,...
規範審議備案公布程式,集體契約草案應依法提交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或企業組織應將簽訂的集體契約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生效的...
為規範簽訂集體契約行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簽訂集體契約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契約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契約或者集體契約...
《山西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在2010.11.26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承包契約的訂立,應當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第九條承包契約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
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契約。...
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所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契約的規定。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訂立集體契約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第五條集體契約約定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不得低於...
第六條 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所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契約的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得與集體契約的規定相牴觸。...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