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主管部門

集體企業主管部門是指集體企業的上級管理機構。集體企業主管部門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行政管理經費納入國家預算的集體企業主管部門; 另一種是行政管理經費須向所屬單位提取,不納入國家預算的集體企業主管 部門。

對前一種主管部門實行國家拔入經費包乾使用的形式; 對後一種主管部門,國家規定可以按財務制度和稅務機關核定比例向集體企業提取行政管理費,按規定使用後有積余的,應按集體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因此,這部分集體企業主管部門也是集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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