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集群式產業鏈治理是由群鏈中各類企業、
行業協會、地方政府等活動主體共同參與,為提高群鏈整體
競爭優勢,
規避風險,而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與規範,對
產業集群以及鄰居集群的產業鏈網路體系進行的協調和整合,是由多個主體構成的基於
社會網路與
經濟網路相互滲透的複雜
網路組織安排。集群式產業鏈治理內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第一, “基於集群,而非限於集群” 的治理範圍。從治理範圍來看,集群式產業鏈治理可以分為群鏈內部集群治理、群鏈內部集群間治理和群鏈外部治理三個層次。集群內部治理是集群式產業鏈治理的核心,內部治理的目的在於在共同制度的背景下,確立和維持集群基本的秩序,規範各主體問的相互關係和交往規則;同時減少
信息成本和
不確定性,增強合作的激勵並維持競爭,以形成和維繫集群持續的競爭優勢。但群鏈並不是封閉的群落,而是嵌入在地方產業鏈體系之中,集群外部治理是集群式產業鏈治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內部治理的必要補充。限於篇幅,本文主要就群鏈內部的治理進行重點分析。
第二,基於集體利益目標的多元化治理結構。集群式產業鏈治理的本質是基於
集體利益的一種
集體行為的治理。是為了形成和維持集群的
可持續競爭優勢,集群參與者所採取的有意識的集體行動。集群式產業鏈由多種行為主體構成,這些行為主體的利益和目標也存在差異。因而,圍繞著如何形成
共同利益和目標,達成集體學習、集體經營、集體創新的行為,並提高集體行為的效率,會產生一系列的機制和形式。集群式產業鏈治理是由集群產業鏈中所有行為者集體參與的,是企業、政府、
行業協會等
利益相關者長時間博弈的結果,其博弈的結果會出現以核心企業、以地方政府、以行業協會等多元化的治理結構與模式。
第三,基於社會與經濟相融合、互動的網路治理機制。作為一種特殊的
網路組織形式,空間集聚增強了地方社會文化背景對經濟行為的影響,社會網路機制較強;同時集群式產業鏈的社會化分工程度高,集群中的組織數量眾多、種類不同,企業間的關聯緊密,
經濟網路的機制增強。企業既嵌入在由分工、交易形成的經濟網路中,也嵌入於一個由地緣、血緣、親緣等
社會關係構成的
社會網路中。集群式產業鏈治理中存在著一種由經濟網路和社會網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治理機制。
長期以來理論界重視對
物質資本和
人力資本的研究,但卻忽略了
社會資本對
經濟發展的影響。二十世紀80年代以後,以格蘭諾維特為代表的
新經濟社會學認為,
經濟活動並不是純市場行為,而是構建在特定的社會結構的背景之下。
社會關係、規則、制度等因素影響著作為
經濟主體的個人的決策活動,進而影響到他的經濟行為。即可以從社會關係及其形成的網路結構的視角來闡釋網路治理的作用機理。
與
社會治理一樣,經濟治理也是集群式產業鏈治理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如:集群式產業鏈中大量存在市場治理所表現出的市場價格競爭、純粹的市場交易、自由的交易夥伴選擇、進退低障礙等形式;政府作為權威實施
行政命令、
龍頭企業作為權威對其他企業的影響、企業內部的層級治理等都是層級治理在群鏈中的體現。這些層級治理形式有助於群鏈企業減少
交易成本,提高決策效率;企業間通過明確的契約條款對
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進行
契約治理。
集群及其產業鏈治理中存在著一種由經濟網路和社會網路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治理機制 。作為一種特殊的網路組織形式,群鏈企業既嵌入在由分工協作、市場交易形成的經濟網路中,也嵌入於一個由地緣、血緣、親緣等社會關係構成的社會網路中。集群式產業鏈治理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組織和個體通過經濟的聯結與社會關係的嵌入所構成的複雜的網路關係安排。集群式產業鏈治理中存在著一種由經濟網路和社會網路互動作用的機制(見下圖)。社會網路治理的途徑是
非正式組織與
非正式制度,而經濟網路治理則依靠
正式組織與正式制度。集群式產業鏈治理機制是一個社會網路和經濟網路相互制約、互為增強的過程,並通過激勵、約束與協調機制調節群鏈成員的行為。
集群式產業鏈的社會網路治理
從群鏈社會網路的內容來看,信任是集群式產業鏈組織形成與運作的基石,是群鏈成員之間互動合作和取得
協同效應的基礎,構成其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維度的開放性是集群式產業鏈的重要特徵,因此,
進入壁壘不應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
就算是存在低程度的進入壁壘,其一部分內容也可包含於信任治理,而另外一部分則可歸屬於權威治理的內容;而聯合制裁主要是通過行業協會的組織形式來實施,或者通過聲譽治理加以體現;在文化方面,將合作信任文化作為群鏈社會網路治理機制的重要內容。因此,集群式產業鏈社會網路治理主要包括信任治理、聲譽治理與文化治理。
一是信任治理。在群鏈內部,大多數交易是依賴成員間的信任完成的。信任為聯盟的雙方提供了保證,保證知識和信息將用於更好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
機會主義的風險很有可能被限制,降低了對昂貴的正式保障機制的需求;在信任條件下,不同的合作方的成員很可能從事廣泛的交流,在非正式的基礎上共享信息。除此以外,信任治理還有以下功能:增進企業間信任,防範
道德風險,減少
搭便車等
機會主義行為;有利於
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縮短產品開發周期,降低生產
製造成本,從而使群鏈的競爭力增強;促進各結點的協同互動,提高網路組織的運行質量,保證有序群鏈有效運作。
二是聲譽治理。環境的不確定,使交易各方更關心自己的信息與合作者的聲譽。群鏈內企業通過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機制來維護和鞏固聲譽,使合作變得可信,而良好的聲譽一旦樹立並得到維護,反過來為長期交易和長遠利益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證。在群鏈內企業之間的互動中,聲譽治理能有效緩解群鏈內企業之間的衝突和對立,成員之間的依賴性、制約性較強,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緊緊聯結在一起,從而使各主體之間結成
合作競爭關係,參與者從相互協調和長期交往中得到利益。
三是文化治理。群鏈文化是建立在群鏈內企業的長期合作和頻繁互動基礎之上的,這種文化一旦成型又反過來作為企業問關係的
粘合劑發揮著重要作用。
文化治理功能主要包括:通過在群鏈內形成共同的
價值取向,影響企業間的合作與競爭關係,降低
交易成本;創業創新文化提供創業創新活動的重要動力,通過促進新企業的誕生、促進原有創新企業裂變以及吸納外部創新企業進入來保持集群式產業鏈的競爭力;合作信任文化加強企業之問的內部聯繫性與網路根植性,推動企業間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交流與合作,避免了企業問不正當的競爭、減少機會主義行為。
集群式產業鏈的經濟網路治理
作為複雜的中間性網路組織,集群式產業鏈企業間的正式
經濟關係既存在契約關係、
權威關係,又存在
市場關係。因此,從內容上來看,集群式產業鏈的經濟網路治理主要包括市場治理、
契約治理與權威治理。
一是市場治理。群鏈由眾多成員— —企業或者個人構成,成員企業平等、獨立地參與社會經濟運行,彼此之間的經濟聯繫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協作與競爭行為受到
市場機制作用。利用包括
價格體系在內的市場治理作用,通過獨立企業間的買賣關係或各種合作,有利於實現企業間的
公平交易和互惠互利,推進群鏈共同目標的實現。
二是
契約治理。在正式契約治理中,法律系統是基礎,群鏈成員之間簽訂具有法律保障的正式契約。
在契約沒有得到
有效執行時,通過法庭對欺騙行為的嚴厲懲處以及由此形成的威懾力約束成員的機會主義行為。當然,由於聲譽、信任等非正式制度因素的嵌入,群鏈內部還存在著
隱性契約,具有靈活性治理與協調的特點。雖然,群鏈缺少權威的中心簽約人,並沒有十分明顯的中心簽約人與其它簽約人之間的契約關係,但是,集群式產業鏈具備了契約組織的基本特徵,內嵌的
契約治理關係是群鏈得以穩定存在並產生組織合力的紐帶。
三是權威治理。權威治理主要包括龍頭
企業治理、地方政府治理與行業協會治理。群鏈內不同程度地存在著
等級制度,在龍頭企業領導的集群式產業鏈中,少數關鍵的大企業成員,處於強勢地位,具有決策權的權威地位,集群式產業鏈的發展主要依靠大企業的領導作用。而弱勢的小企業自然按照大企業制定的規則和方式參與集群的治理。龍頭企業主導的治理屬於
非正式組織的權威治理。權威治理還包括地方政府治理,這是一種基於正式制度安排的權威治理,具有強制力保證企業間的合作關係能夠有序進行,達到協調、整合與維護的治理目標。傑瑞·斯托克認為,政府作為治理的主體,發揮治理的作用,更多的是體現在政策制定與推行,
市場秩序的維護,促進創新等方面H 。是國家或地區用行政力量干預經濟,以官方或半官方機構為中心,在區域規劃、產業選擇、
資源分配、企業準入制度、
企業重組、
市場拓展等方面促進或調整群鏈的發展。行業協會具有自願性、同行業性、非營利性、合法性和自律性等特徵。行業協會治理是同時具備正式約束和
非正式約束優點的治理。協會是集體行動的“工具”,根據成員的利益要求來行動。行業協會具有一定的基於權威的強制力,承擔了治理的主要功能,如規範市場、
企業行為的理性培育、國內外市場的聯合開發、信息與知識的擴散、
集體訴訟、
集群行銷、提供集體產品等,保證企業間的合作關係能夠有序進行。
治理機制
社會網路治理與經濟網路治理的有機滲透與相互交融,會形成約束、激勵和協調機制,由此構成集群式產業鏈治理機制。
一是
激勵機制。通過社會網路治理與經濟網路治理來讓
經濟主體了解違約的
機會成本和協作發展帶來的收益,收益大於成本的部分就構成了
激勵機制的激勵源泉。群鏈的信任是建立在長期利益的信任,理性的
企業家基於自利,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通過計算在合作中採取誠信的收益大於欺騙的收益。而眾多參與者從相互協調和長期交往中得到利益,例如群鏈內企業可以分享組織帶來的成本優勢、規模優勢和範圍優勢,也能利用群鏈內相對穩定的
行銷渠道和
區位品牌,這有利於抑制、減少機會主義的行為,為樹立和維護良好的信譽、信任與契約提供較強的激勵。共同的區域文化也使經濟主體相互依賴,形成維護
價值共同創造和資源分享的激勵。
二是
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是對群鏈內部違約者的懲罰制度,通過約束機制直接對群鏈成員的行為做出限定,防止某些有害行為對群鏈的整體性和
創新能力等造成不利影響。主要包括聲譽、契約、企業約束、司法和行業規範等。群鏈主體為了獲得交易的長期利益而自覺遵守契約的行為以及由此導致的
社會評價。一旦個別組織成員出現違約的機會主義行為,約束機制使得違約者將遭受到組織懲罰:可以終止交易關係,給違約者造成經濟損失;可以使違約者的聲譽形象貶值,甚至將違約者驅逐出群鏈的受益範圍。
三是協調機制。協調機制是指群鏈成員之間得以相互接觸,實施對資源和技術、知識的共享,形成相互的信任,使得經濟主體在治理目標上達成一致。協調機制包括知識交流和共享機制、文化機制、信任機制、權威機制等。群鏈共同的文化有助於形成基本的行為規則,使企業間的交易行為具有可預期性,能及時溝通、交流,使交易各方了解對方的策略,提高群鏈內企業的敏捷性;較高程度的信任促進各方保持高質量、信守口頭或正式契約,減少群鏈內企業間的交易成本,提高合作關係的
運作效率,這有利於形成企業之間的技術傳遞,提高技術創新的效率;權威治理為長期交易和長遠利益的實現提供重要保證,鼓勵合作行為,促成組織間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