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性國家財力

集中性國家財力是指一定時期內國家財政可以直接使用、支配和調節的那部分社會財力。它主要由國家預算內資金以及地方財政所掌握的不列入預算的機動財力兩個部分構成。預算內資金通過稅收、利潤、公債、其他收入等形式進行籌集,大都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其支出又須通過預算予以安排,具有指令性。

因此,這部分國家財力的形成與使用具有集中性。地方財政的機動財力是歸地方財政掌握的預算外資金,其所有權屬於財政部門。在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實行分級管理的體制下,地方實際上將這部分財力視同預算內資金加以管理,因此,也屬於集中性國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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