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隴西縣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定發[2010]31號)和《中共隴西縣委、隴西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隴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隴發[2010]62號)精神,設立隴西縣
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3、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及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土地、礦產、測繪)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指導鄉(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保證國土資源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與有關方面專業規劃的有機銜接。
(二)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四)履行全縣土地徵用、劃撥、建設用地申報、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職責和職權。
(五)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
(六)行使全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包括全縣測繪機構的管理、資質審查、隴西縣城市獨立坐標系統管理和全縣地圖市場管理等)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七)依法組織實施全縣採礦權出讓、轉讓工作;履行礦產行政管理職能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
(八)安排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它資金;承擔縣國土資源資產化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縣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隴西縣國土資源局設七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承辦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網路管理、制度建設、檔案、保密、接待、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承辦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教育和作風建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後勤服務保障事務。
(二)地籍股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規定;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證書年檢、權屬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
(三)土地利用耕地保護股
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規定;指導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協定出讓最低價的測評、農用地的分等定級和估價工作,規範土地市場,確保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搞好地價信息及諮詢服務工作,搞好土地評估結果備案工作,審查B級及準B級土地評估機構資質,審查本行政區內的估價機構的業績等;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或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掛牌、招標、拍賣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
(四)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進行本縣採礦權出讓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縣礦業秩序整頓、調處採礦權屬糾紛、爭議,依法收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管理,實施地質災害和遺蹟保護管理。
(五)資源規劃和測繪管理辦公室
組織落實全縣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年度用地計畫;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配套法規,依法監管實施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制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負責辦理測繪工作證件、項目、出版的申報審批;依法管理測繪市場,查處測繪違法案件。承擔縣國土資源局綜合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隴西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9名,事業編制5名;另核定後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其他事項
(一)隴西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0名。其中,隊長1名(兼),專職副隊長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開展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動態巡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案件提請立案;對已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寫出調查報告,並依法提出處罰意見;對已經做出處罰決定的案件送達和執行;對各國土資源中心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隴西縣土地礦產儲備交易中心,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承擔土地收購儲備、土地出讓、轉讓工作;對儲備土地進行三通一平等前期整理等;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鑑證、稅費測算及代收等;組織實施儲備土地出讓、轉讓的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縣級管理許可權內的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轉讓工作;組織全縣土地統一徵收工作。
(三)隴西縣土地評審測繪登記中心,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城鄉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測繪工作;負責城鄉土地的代理登記、設定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註銷登記及土地證書年檢等工作;負責登記發證等地籍檔案資料的整理建檔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
(四)鞏昌鎮國土資源中心所,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6名,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負責鞏昌鎮、雲田鎮及渭陽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五)文峰鎮國土資源中心所,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負責文峰鎮、和平鄉、永吉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六)首陽鎮國土資源中心所,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6名,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負責首陽鎮、菜子鎮、碧岩鎮、雙泉鄉及柯寨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七)通安驛鎮國土資源中心所,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負責通安驛鎮、馬河鎮、權家灣鄉、宏偉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八)福星鎮國土資源中心所,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5名,副科級幹部職數1名。負責福星鎮、德興鄉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