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曾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隨州市曾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隨州市曾都區發展和改革局,是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曾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曾都區烏龍巷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建議。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區級經濟政策,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全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按許可權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和調整由區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區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區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推進省級和市級開發區發展工作。
(五)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落實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擬訂全區重點項目計畫草案並推動實施。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級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省級、市級和區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相關對口支援工作。會同編制並推動實施區級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國家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組織協調全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落實,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軍糧供應、地方儲備糧管理、行業管理、產業發展、流通市場監管、糧食收儲、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測、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推動糧油市場體系建設和糧油產業發展等職能。
(十五)監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修訂區級政府定價目錄和綜合性價格規範性檔案建議。組織落實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研究提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改革建議及收費標準。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價格改革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相關政策。擬訂區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擬訂成本調查制度和辦法。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重要事項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要保密、文明單位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等行政事務。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招商引資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以及做好招商引資各項基礎性工作和日常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區糧食行業財務報表和糧食行業財務決算工作。負責糧食財務掛賬管理和消化工作,協助管好用好糧食風險基金。統籌協調糧食項目的規劃、申報和項目庫建設。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紀檢監察、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綜合體改股(地區和農村經濟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區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區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全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區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全區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區級經濟形勢分析、經濟安全和經濟領域防風險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區級發展規劃。承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統籌區級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全區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協調落實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牽頭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區域規劃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內外區域經濟發展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落實關於中部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對口支援新疆第八十一建設兵團的政策建議,擬訂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對口支援新疆相關工作。承擔淮河生態經濟帶相關工作。承擔區易地扶貧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場、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河長制聯繫單位工作職責。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行政審批股、區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擬訂促進全區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協調推廣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統籌協調區級政府引導基金和投融資平台。
會同各業務科室承擔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工作。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以及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指導系統法治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擬訂區級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組織推進全區重點項目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四)工業和高技股(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區支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開發區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開發區建設。負責區級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組織擬訂推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落實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示範工程。研究提出區級技術經濟安全政策建議,跟蹤研判科技安全有關風險隱患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推進全區大數據戰略,推進“網際網路+”和“智慧+”行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引導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建議。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區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鐵路發展規劃,銜接平衡鐵路發展規劃與區級發展戰略、規劃。指導鐵路等交通行業深化改革。研究提出鐵路重大項目的審核建議。協調解決鐵路建設重大項目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支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協調尾礦治理工程。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訂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的行業管理,轄區範圍內天燃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電價調整等工作。
協調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區落實推動長江經濟帶、漢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推進實施區級長江經濟帶、漢江經濟帶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推進區長江經濟帶、漢江經濟帶重大項目建設。推進落實關於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一帶一路”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發展和財貿外經股(區服務業發展股、區利用外資貸款項目辦公室、區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區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提出全區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區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區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研究全區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推進企業債券融資工作。組織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協調落實國家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政策。組織申報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並監督配額使用情況。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指導和監督計畫實施。組織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區級儲備的規劃和計畫。擬訂全區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並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承擔與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合作有關事宜。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落實國家糧油產業政策,制定全區糧油產業發展規劃。爭取政策支持,引導和扶持全區糧油工業企業做大做強,最佳化產能布局和產品結構。推廣套用糧油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指導糧油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進糧食產銷協作,產品宣傳推介,“中國好糧油”行動計畫,“放心糧油”市場體系建設。深入糧油企業調查研究,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擬訂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性檔案。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套用。推動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以信用為基礎的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模式創新。指導協調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誠信教育、誠信文化、信用宣傳等社會誠信環境營造工作。
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跨領域新興服務產業發展。推進服務業載體和平台建設,組織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城市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推動服務業品牌建設。
(七)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股。監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修訂區級政府定價目錄建議,擬訂綜合性價格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研究提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改革建議及收費標準。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價格改革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相關政策。擬訂區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
擬訂成本調查制度和辦法。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
(八)糧食調控和倉儲股。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的建議。提出全區地方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應急工作。承擔糧食質量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職責。負責區級儲備糧輪換驗收,歸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倉儲規範管理的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倉儲管理、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工作。承擔糧庫維修改造、農戶科學儲糧、糧庫信息化建設和“優質糧食工程”中的糧食產後服務中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節糧減損、糧食流通科技創新工作。
(九)糧食執法監督檢查股(區糧食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全區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清查工作。組織、協調、督導考核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落實。受理民眾糧食信訪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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