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制定農業農村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 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 體系、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 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 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油料、畜禽、水產等農產 品生產。指導蔬菜、食用菌、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菸葉等
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 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置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 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外來物種。配合做好農業資源 區劃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 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承擔區級財政專項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 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編制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實施方案;組織指導農村土 地開發整理項目的驗收、覆核等具體實施工作;管理、使用有關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開展農村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 建立農村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開展農村土地整理政策諮詢、 技術研究、經驗推廣、培訓指導等。
(十四)管理全區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農 田水利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計畫、年度計畫、可行性報告;對全區農田水利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農田水利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定全區農田水利建設行業技術標準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區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項目建設與管理。
(十五)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完成上級交待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 業發展質量。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政策,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規範審批程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八)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丘。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 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協調農業農村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及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開展 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職工的素質培訓教育、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農業系統農業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和聘用。協助抓好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紀檢監察等方面的工作。
(三)法規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行政審批股)。承擔有關農業農村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對局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全區
無公害農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產品的產地與產品認證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申報、現場檢查和標誌管理,推進農業“三品”標準化基地建設。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拔。承擔農業作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四)改革發展規劃與社會事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改革工作,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五)鄉村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
(六)財務審計股。參與組織農業建設項目申報,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管
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
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以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七)科技教育股(生態能源辦公室)。編制全區農村能源、農業生態和生產節能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及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 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管理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八)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九)種植業股。承擔穩定糧食產量、蔬菜產量的指標任務。起草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及布局的調整、標準化生產和種植業重大項目實施工作;指導蔬菜、食用菌、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菸葉等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農業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情調查分析,發布全區農情信息,承擔
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十)畜牧獸醫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 獸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全區動物防疫檢疫。
(十一)漁業漁政股。起草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全區水產產業結構和品種結構調整、名特優魚苗基地規劃建設,查處漁業安全事故。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漁業管理工作。
(十二)農業機械化股。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農機補貼政策,組織實施農業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示範建設,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十三)農田建設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