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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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對外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隨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隨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隨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汪家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Suizhou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汪家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等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務信息公布、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負責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指導縣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縣(市)區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契約違法、質量違法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行為。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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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重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定智慧財產權強市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官方標誌和展會智慧財產權的相關保護。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政策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政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業監管。
(二十三)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智慧財產權品牌培育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體系。
(二十四)管理隨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文秘、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機關安全、後勤保障、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督辦工作。承擔日常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建立建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目標考核、效能評估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規劃和改革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統籌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審查,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督辦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負責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其隊伍建設工作。
(五)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證書和統一發放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八)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分類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價格監督管理和反壟斷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依法承擔反壟斷調查工作。
(十)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等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12315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消費健康,推動消費升級。制定統一的市場監管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規範。擬訂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投訴舉報接收登記、分流分派、跟蹤催辦、回訪回復、立案建議、數據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
(十三)新聞宣傳與綜合協調應急科。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應急處理和應急值班。負責編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和培訓。
起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負責落實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市有關事故、突發事件調查、處置。負責統一收集、監測、分析相關產品輿情信息並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擔輿情事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承擔市質量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商品及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藥品生產監管科。負責制訂藥品、醫療器械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促進中藥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藥品生產環節及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工作任務。
(二十一)藥品經營監管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負責擬定藥品零售環節監督管理制度、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藥品零售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零售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管理質量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協助查處藥品經營違法行為。
(二十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科。擬訂全市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綜合統計和風險隱患分析研判。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四)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五)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推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六)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指導、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科技與信息化科。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技術引進、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促進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起草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促進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擬訂和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及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科技、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承擔專利獎資助申報工作。
(二十九)商標和地理標誌科。擬訂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戰略發展和品牌強市建設政策措施與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標註冊、運用和管理。承擔全市馳名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工作。擬訂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及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工作。
(三十)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績效等審計工作。
(三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服務。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大幅壓減,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統一受理承辦。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並按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排部署,抓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
5、與隨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隨州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隨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隨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隨州海關通報,由隨州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與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對市區戶外公共場所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占道經營的游散攤點、場外(店外)經營的無照商販,由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0名(含市場稽查專員3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局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老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隊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隨州市所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分別設立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派出行政機構。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授權,在轄區範圍內承擔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相應的職責。

現任領導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汪家樹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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