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整
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謀劃、組織推動和檢查督辦,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市委農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組織開展“三農”綜合考評,組織推進和統籌協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制定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油料、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生產。指導蔬菜、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菸葉等
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承擔市級財政專項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
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對局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
(四)發展規劃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指導農業區劃協調發展。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
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以及農業援藏援疆等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會同有關部門監管
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
專項轉移支付項目。
(六)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和農墾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起草全市農墾經濟發展戰略、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墾體制改革和墾區現代農業建設。指導協調農墾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墾區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協調墾區對外關係。指導墾區農業資源開發利用。
(八)農業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農業農村改革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九)市場信息化和交流合作科。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農業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承擔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十)科技教育科(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二)種植業科(農藥管理辦公室)。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蔬菜、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菸葉等
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農業抗災救災相關工作。
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情調度分析,發布全市農情信息。承擔
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三)畜牧獸醫科。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全市動物防疫檢疫。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十四)漁業漁政科。起草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五)農業機械化科。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六)農田建設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七)食用菌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食用菌產業發展。起草食用菌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食用菌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食用菌產業生產投入品監督管理。承擔食用菌檢疫和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含市委農辦秘書科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農藝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市委農辦秘書科科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隨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黃苹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1日,入選“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