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曾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隨州市曾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隨州市曾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曾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隨州市曾都區沿河大道10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年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和全省養老、失業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規範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承擔區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培養選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區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政策落實,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作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實施國家功勳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級榮譽制度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與區教育局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區屬範圍內畢業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管理機關公共事務,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檔案、規範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系統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應急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
組織開展政務體系建設,推進“網際網路+人社”和“放管服”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業務網上辦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集中行政審批事項。
貫徹實施全區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全區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勞務派遣備案工作。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組織實施改革改制、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政策,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承擔區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開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全區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依法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推進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專業化建設。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財務基金監管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就業等補助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企業年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和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力資源與就業促進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促進就業創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區範圍內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和指導服務工作;擬訂特殊群體就業、就業援助、就業創業培訓等政策。負責全區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在曾都就業的管理辦法。
(四)社會保險股。擬訂全區相關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等參保對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和標準確認工作。做好參保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因病、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資格確認工作;貫徹落實參保機關事業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待遇,並辦理相關人員的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全區參保人員資格及連續工齡認定工作。
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確認;負責全區範圍內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全區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標準條件並監督實施。
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職業能力建設與專技職稱股(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政策並指導實施。
承擔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博士後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曾都工作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職稱工作政策法規及職稱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類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確認和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實施國家功勳榮譽制度。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承擔我區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事業單位管理股。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備案和崗位聘用事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和人員調配工作;組織實施“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指導各單位管理考核“三支一扶”服務人員;按照許可權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人事檔案。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工資審核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和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文明創建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對全系統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法規教育;負責對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相關規定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風行風工作;協助對系統內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開展查處工作。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的制定和監督。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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