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隨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隨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熊忠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Suizhou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熊忠海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規定及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中心城區保障安居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政策性住房產權變更的管理;承擔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全市房產市場的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審查和實施情況的監督;負責中心城區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房屋租賃的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房產物業服務的管理工作;擬訂規範發展物業服務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健全物業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物業服務管理行為;負責中心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和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發展與戰略研究;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城市供排水發展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儲備和前期編研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指導、督促、推進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建設;負責全市城鎮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污水處理、污水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洪排澇和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
(六)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協調、綜合上報工作。
(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市場和城市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設計審查的有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政行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建設監理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和引導市政公用企業、建築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建設中介服務企業參與市場勞務、技術合作,推進企業發展壯大。
(八)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的抗震設計規範;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定期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指導村鎮建設管理;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制訂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以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建設和特色示範鎮創建工作;指導美麗宜居村莊建設工作。
(十)負責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建設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鑑定和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查處。
(十一)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城鎮節能減排、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業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指導和推進重大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項目建設;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推廣套用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
(十二)指導全市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名城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名城保護宣傳、發展研究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四)在隨州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城市工程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安全及節能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2、房產市場、城市供排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年鑑、後勤保障、公共機構節能、機關衛生健康、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綜合治理、議題案辦理工作;負責領導重要批示、重大工作部署和會議交辦等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建設、信息宣傳、電子政務、輿情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組織人事、工資管理、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編制建設系統人才培養規劃,指導住建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土木工程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初審;負責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考核與鑑定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建設。負責局相關科室、市相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協調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辦理、公開公示、複查覆核等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企業管理辦公室)。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擬訂和審查工作,做好住建執法規範性審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指導對房產開發、物業及中介服務市場、建築市場、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供排水等行業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提出系統企業改制的建議,指導改制工作;負責做好企業改制政策解讀、協調和穩定工作。
(五)城建科(城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燃氣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城市建設發展與戰略研究;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重點項目謀劃;組織編制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指導、督促、推進城市重點項目的建設;協調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施工企業資質認證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政公用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城市燃氣企業生產經營、安全運行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以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建設和品牌城鎮創建工作;指導美麗鄉村創建和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履行河長辦相關責任。
(七)勘察設計與科技科(名城保護辦公室)。組織擬訂城市設計、勘察設計、建設科技與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與散裝水泥的行業產業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政工程無障礙設施設計、房屋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實施監督;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勘察設計諮詢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日常管理和綠色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科技項目;負責推廣套用建築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負責擬訂全市歷史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的歷史名鎮、名村、歷史街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等的保護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名城保護宣傳、發展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名城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維護資金使用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對涉及名城保護的各類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全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街區、歷史建築實務評審和申報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科。參與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依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施工許可、建設監理、施工發包與承包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建設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築)市場的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工程檢測等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業統計、清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消防驗收、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鑑定和調查處理;組織重點工程驗收、優良工程的評定和申報;指導全市建築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九)房產市場科(房屋徵收科)。負責擬訂全市房產行業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普查和房屋居住狀況調查;負責對開發、拆遷、房產中介服務等市場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商品房預售和銷售的管理;負責房產開發企業、房屋徵收單位及房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房產市場調查和統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中心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配套政策;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編制中心城區年度房屋徵收計畫;組織房屋徵收機構業務培訓工作,對項目徵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把關;負責協調、督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信訪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危險房屋的治理工作;督促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任務;指導全市住房面積管理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對象標準和範圍、審批程式以及準入公示制度;參與住宅發展規劃、計畫和建設的巨觀管理; 指導和督促城市老舊小區改造和提檔升級工作;負責管理國有直管公房;指導全市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參與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性住房產權變更的管理工作。
(十一)房產物業監督科。擬訂全市房產物業服務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房產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物業服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企業的信用評價;負責物業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的使用與維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負責物業保修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維護物業服務和管理電子信息平台。
(十二)財務審計科。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引進、投資計畫;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編制和管理城市、村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畫;負責機關財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監督審計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等專項資金的核定、征繳和使用的全程監管及統計上報;負責全市住建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三)供排水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全市城鎮供水排水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鎮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鎮飲用水水源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城鎮二次供水及區域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鎮節約用水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供排水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治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洪排澇和城區防汛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精準扶貧、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做好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熊忠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