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15、文化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驗和業務指導職能。 16、承辦縣委或縣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昌縣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 主要職責:組織和管理文化藝術交流
  • 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
  • 所屬地區:隆昌縣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的總體發展規劃及分期實施計畫,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3、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的行政管理。
4、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經營活動及經營者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
5、保護文物(地面、地下、水下、館藏等文物),監管清收社會流散文物。
6、組織指導各級各類民眾文化藝術活動和體育活動(競賽)以及各藝術門類的創作活動。
7、審查和業務指導全縣民間文藝社團以及文化(文物、新聞出版)、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申辦和活動。
8、著作權(書報刊出版物著作權、音像出版物著作權、 電子出版物著作權等)管理。
9、組織和管理文化藝術交流,理論研究活動,蒐集、整理、存儲文化史料,地方文獻。
10、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11、“網咖”經營活動的前置審核與管理。
12、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零售單位的審批和管理職能。
13、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稱號的審批,上報職能。
14、本縣區域內體育彩票市場的管理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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