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救濟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 辦理對象:困難家庭
- 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家庭年收入低於1300元的困難家庭"
所需材料
"低保申請表,村委會證明,戶主的身份證複印件,家庭成員的戶口本複印件"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在戶籍所在的村(居)委會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並提交如下資料:
(1)戶口薄、身份證複印件(所有家庭成員);
(2)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申請前三個月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繳費收據;
(4)有年滿18周歲學生的,需提供學校證明;
(5)有殘疾人的,需提供殘疾證;
(6)民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2、初審。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如實填寫家庭情況和家庭成員收入情況,由村(居)委會兩委幹部會議研究審核後,村(居)委會書記或主任在申請表上加意見簽名,並蓋村(居)委會公章。
3、公布。村(居)委會將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公布時間7天后,由村委會統一將申請表上交民政辦。
4、審核。村(居)委會將已經公布沒有異議的申請人資料上交農村事務局民政辦,由農村事務局民政辦組織財政局入戶調查申請人的家庭和收入情況。
5、審批。經核查後,符號條件的,由農村事務局領導審批,民政辦工作人員辦理銀行存摺和低保證。
辦理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