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陽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陽江市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的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責任,依法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本市工礦商貿行業實施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
(九)按照許可權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本市的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文電、檔案、保密、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黨群等工作;負責重大調研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文稿起草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的制訂工作;委託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交流和合作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指標,開展安全生產考核、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執法監察股(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地方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工作;承辦信訪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和普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交、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並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監督管理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電力、紡織、菸草、貿易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照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相關傷亡事故調查處理。
(四)監督管理二股。
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經營許可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標準化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傷亡事故。
(五)應急救援股(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按照市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的監督檢查、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以及信息化建設;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接受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指導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