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 號)和《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陽府辦〔2013〕33 號)精神,設立陽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陽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 號)和《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陽府辦〔2013〕33 號)精神,設立陽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陽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經營(零售)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機構備案。
3、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劃轉的職責。
1、將市衛生局食品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局監督管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監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將市工信局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最佳化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範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和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陽江市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市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和陽江市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專項治理和綜合檢查。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七)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組織和指導本地區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和食品安全的檢驗工作。
(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陽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統計、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信息、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黨群、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基建、裝備規劃、財務計畫;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經費收支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承辦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建議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擬訂局機關及派出機構內部綜合性管理制度;指導機關和派出機構的法制工作。
(三)綜合協調股(應急管理辦)。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食品生產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食品強制檢驗工作。
(五)食品市場安全監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藥品器械安全監管股。
掌握分析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器械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和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做好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及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監測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廣告;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股。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實施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指導實施保健品、化妝品檢測與評價;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指導本地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業務工作。
(九)稽查局。
負責組織查處跨鎮(街道)或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施和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違法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依法受理和處理有關食品藥品的投訴舉報。負責春城街道的食品藥品執法監管工作。

派出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設8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正股級,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1、陽春市春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春灣鎮、石望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2、陽春市合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合水鎮、陂面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3、陽春市潭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潭水鎮、馬水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4、陽春市崗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崗美鎮、河口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5、陽春市松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松柏鎮、河朗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6、陽春市永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永寧鎮、圭崗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7、陽春市三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三甲鎮、雙滘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8、陽春市八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八甲鎮範圍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春城街道的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由內設機構稽查局負責。

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6名,暫保留機關事業編制6名,其中局長(市食安辦主任)1名,副局長3名,市食安辦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長(由副科級幹部擔任)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1名(含稽查局副局長3名)、副股級領導職數9名。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行政編制18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8名,其中陽春市春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陽春市潭水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每所行政編制3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名,其他6所每所行政編制2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名,春灣、潭水所各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其他所各設所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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