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 號)和《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陽江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陽府辦〔2013〕32 號)有關精神,設立陽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主管部門:陽春市人民政府
  • 建制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衛生和計生、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93 號)和《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陽江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陽府辦〔2013〕32 號)有關精神,設立陽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工作由相關單位承擔。
2、取消護士執業證書核發,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確認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並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監管。
3、取消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衛生許可。
4、取消母嬰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許可。
5、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再生育一胎子女審批下放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2、計畫生育一孩登記下放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3、《廣東省計畫生育服務證》申領下放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4、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放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5、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下放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6、根據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轉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2、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全部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四)增加的職責。
1、開展實施終止妊娠和結紮手術、助產技術以及在農村從事家庭接生和婦幼保健服務的審批。
2、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和執業許可。
3、醫師、護士執業註冊。
4、醫療機構X 射線影像診療許可。
5、醫療機構放射人員工作證核發(X 射線影像)。
6、縣以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7、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8、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9、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
10、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陽江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有關準和技術規範,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工作。
(十四)指導鎮(街道)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無償獻血委員會和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陽江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後勤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規劃財務股。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負責醫療設備、醫用耗材招標工作;監管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生機構建設;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三)統計信息與考核評價股(市直計畫生育管理辦公室)。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開展對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的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導鎮(街道)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陽江市駐我市各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對各鎮(街道)直屬單位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督促市直單位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措施;指導、督促市直兼職成員單位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職責。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政策;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的地方性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道)計畫生育服務證管理;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單位和個人計畫生育情況審核工作和計畫生育巡迴法庭工作,落實“一票否決”制度;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辦)。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和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愛衛辦。
負責制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和衛生鎮、村活動,承擔農村改水改廁、除害防病等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醫政股(市公民無償獻血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章、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評審、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市公民無償獻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一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全市無償獻血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獻血、用血工作。
(八)醫改辦。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和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九)基層指導與婦幼健康服務股。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章、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訂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做好孕情監控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管理;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做好優生優育和婦女兩癌生殖健康篩查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負責市計畫生育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貫徹落實促進國家、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政策,建立完善並督促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股。
指導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推動各單位落實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負責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區域合作。
(十二)中醫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陽江市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科研項目和中醫藥科研成果推廣套用;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它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擬訂並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研究和實驗室的建設。
(十三)科技教育和宣傳股。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指導醫療衛生科研工作、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工作。
(十四)人事股。
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民兵和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不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數);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局長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股級領導職數14名,副股級領導職數10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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