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陽江和陽春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物價、糧食、能源、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研究全市的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物資儲備政策、體系、規劃、計畫和採購與調撥制度。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制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審定的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本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匯總和分析縣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陽江市和本市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參與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陽江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建設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投資項目儲備管理工作;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綜合協調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協調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節能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計畫生育和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文化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協調價格總水平調控,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標準,推進價格改革,依法對價格收費活動進行監管;依法開展全市價格監測、價格鑑證、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管理糧油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發展和改革局應當加強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加強電力能源管理、節能管理(含公共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會務、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網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匯總財務報表和糧食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儲備費、軍供糧油差價等的撥補結算。
(二)綜合規劃股。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規劃和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調整意見;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對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對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加快縣域、鎮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沿海經濟帶建設的戰略、規劃、方案、政策和建議,協調推進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有關工作,組織擬訂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與政策。
(三)社會發展股。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計畫、衛生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環境保護、政法和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發展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上報工作。
(四)投資和重點項目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擬定政府投資規劃、計畫,負責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核上報或審批核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概算;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項目資料庫的建立、管理,協調項目前期諮詢論證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負責研究提出重點項目發展實施意見和方案,促進規劃成果向項目轉化;提出全市重點項目管理的促進意見和建議;研究和規劃重點項目布局,編制全市重點項目投資計畫和申報我市列入廣東省、陽江市重點項目投資計畫;協調、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組織協調廣東省、陽江市和本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農業農村經濟股。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建設工作;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上報農業、林業、畜牧、漁業、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
(六)工業交通股。擬訂和實施製造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工業發展、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基地建設和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計畫,做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工作;協調各類工業開發區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批、核准或審核上報工業、交通、信息化等項目。
(七)經貿流通和信用建設協調股(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和貿易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和貿易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重大項目和重大載體建設;協調財政、金融等相關工作;負責經貿流通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上報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上報利用外資項目。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
(八)能源管理股。組織研究全市的能源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新能源體制改革;執行能源開發與節約、能源安全與應急、能源對外合作等政策;協調新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能源行業統計分析和預測預警;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上報能源建設項目;協調重大能源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清潔能源發展;協調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節能等相關工作;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電力能源管理、節能管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有關工作。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油品經營;協調油品的供應;推進全市天然氣綜合開發利用;協調石油天然氣管網和儲備設施建設。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九)改革法規和人事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和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的起草、修訂、審核及合法性審查;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勞資管理、社會保險、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十)價格綜合管理股。管理政府列管的商品、服務價格,按照市場機制擬定上述商品價格管理原則和辦法;根據市場動態變化情況擬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協調價格。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相關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清理治亂減負工作。
(十一)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股。承擔國家和廣東省、陽江市和本市規定的重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監測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場價格及供求信息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為價格總水平調控提供決策依據;承擔國家和廣東省、陽江市和本市規定的主要農產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成本監審目錄實施商品、服務和收費項目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承擔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專項調查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和市直相關部門開展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十二)糧食調控股(軍糧供應辦公室)。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規模、品種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實施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研究糧食流通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動用市本級儲備糧的建議,審核收儲、輪換計畫;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負責中央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代儲條件初審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和糧油供需總量平衡調查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擬訂糧食倉儲設施、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和科技發展規劃;參與管理糧食風險基金。
(十三)糧食管理股。實施糧食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油計畫、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指導糧油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糧油倉儲設施、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指導和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農村糧食儲備工作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
(十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物資儲備股)。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廣東省、陽江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工作;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並制訂動員措施;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審核上報軍民兼容項目;擬訂物資儲備政策、體系、規劃、計畫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擬訂物資儲備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物資儲備倉儲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鄧汝平: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全面工作。
吳正活: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發展股、農業農村經濟股、糧食調控股(軍糧供應辦公室),負責鄉村振興、扶貧開發工作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陽春市糧食儲備公司工作。
楊海波: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投資和重點項目股,負責局派駐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視窗工作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莊汝壽: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糧食管理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物資儲備股),負責綜治維穩、禁毒、掃黑除惡、精神文明、平安創建、安全生產、防災救災、應急管理工作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陽春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和中粵陽春糧油實業公司工作。
韋向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價格綜合管理股,負責婦女、計生、共青團工作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陽春市價格認證中心和價格事務所工作。
王作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股、經貿流通和信用體系建設協調股(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陽春市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工作。
陳昌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協管工業交通股、能源管理股,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黃重文: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業交通股、能源管理股,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蘇 良:主任科員,受局長委託,分管黨務、紀檢監察、工委、創衛、離退休幹部工作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黃健新:副主任科員,受局長委託,分管改革法規和人事股,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陳祖業:副主任科員,受局長委託,負責扶貧(駐村)工作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馮仕武:副主任科員,受局長委託,分管價格監測和成本監審股,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