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是陽春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陽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新組建的市自然資源局將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及發展和改革局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測繪管理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自然資源局,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 隸屬:陽春市人民政府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7日,陽春市自然資源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陽江市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檢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和指導全市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監督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審批依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實施管理;負責本市勘察測繪、規劃設計行業的管理;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全市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八)負責市城區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和規劃管理涉及的行政審批、批後管理和監管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相關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管理。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本市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陽江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省委和陽江市委、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和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電處理、公文審核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會簽、會審;負責政務督辦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提案與政協定案;統籌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接待與後勤管理、車輛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股(信訪室)
負責有關自然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以及作出重大行政處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和行政複議、訴訟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協調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協調處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有關法律事務。
行政審批股(確權登記股)
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規範性檔案,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視窗工作。承辦行政審批事項涉及補辦土地出讓地價款核算及征繳等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出租和其他形式交易的行政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所有者權益股
擬訂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指導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參與本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一級市場出讓、出租、其他形式交易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土地徵收工作和國有建設用地回收工作。負責全市非農建設用地材料的審核、報批等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土地儲備計畫,組織、監測、實施、管理土地儲備工作。負責“三舊”項目涉及供地手續的辦理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股(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陽江市政府和陽春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負責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指導各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委員會相關工作。
建設規劃股
負責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城市設計方案的審定。負責城市園林、雕塑、城市小品等各類環境藝術要素的規劃管理。負責組織轄區內交通和市區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參與區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會審。負責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審查意見書。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交通及市政項目規劃條件。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統籌協調推進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用途與管制及相關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負責閒置土地調查、認定以及處置。組織實施閒置地專項清理行為並跟蹤督導。研究分析全市存量建設用地的總體情況、擬訂盤活消化存量建設用地等批後監管相關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審批市區“三舊”項目實施方案。負責“三舊”項目和規劃審批的批後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及建設項目建設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耕地保護股
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地礦管理股
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礦業權市場、地質工作、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協助實施國家、省重大地質勘查項目,編制採礦權出讓計畫,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測繪信息股
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貫徹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和信息化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執法股(執法隊)
監督檢查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套用衛星遙感監測成果開展全市土地執法監察檢查,對城鄉規劃、土地利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依法對違反城鄉規劃、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案件和自然資源及不動產市場違規交易等行為的調查處理以及督促整改;負責、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負責處理“12336”自然資源、城鄉規劃違法行為舉報熱線事項;協助向司法機關移送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城鄉規劃、測繪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財會股
負責經費收支預算、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監察、監督、落實;組織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財務和上級部門下撥專項經費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財政撥款、行政性事業收費、服務性收費、罰沒款及局機關日常經費收支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政府徵用出讓土地費用及收益的財務管理;負責辦理局機關收費許可證等有關證照;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社會保障工作;負責人事調配、招聘、考察、任免和職稱審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協助上級機關做好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工、青、婦有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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