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居民申請收養子女辦理指南

收養子女申請是由計生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請收養子女
  • 辦理對象:本市居民
  • 辦理條件:符合收養條件的公民
  • 承諾期限:15天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理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五條
  • 法定期限:15天
所需材料,視窗辦理,

所需材料

申請人是女性(男性)或夫妻共同收養的,應提供計畫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本及單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養子女的,另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簽定患不孕症的證明;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申請人,還應提交由社會福利機構出具的棄嬰、兒童的基本情況證明;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申請人,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經公證的棄嬰、兒童來源的公證證明。

視窗辦理

①申請人到戶口所在縣(市、區)計生局領取《縣(市、區)申請收養子女計畫生育情況審核表》;
②如實填寫後將《審核表》及所需資料交男女雙方現居住村(居)委會,並由村(居)委會核實並加具意見。
③申請人持已核實的《審核表》及材料原件、複印件交女方所在鎮或街道計生機構,鎮或街道計生機構在材料齊全情況下進行核實並加具意見。
④申請人持鎮或街道計生機構已核實的《審核表》及材料原件、複印件交女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計生局,縣級以上計生局即時受理,並按規定做好公示,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准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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