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教育局

陽山縣教育局

陽山縣教育局是陽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教育局
  • 隸屬:陽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

主要領導

局長:唐長遠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縣有關教育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後勤社會化改革以及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區教育。
四、負責局機關及全縣學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幹部及教師隊伍繼續教育各級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對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考核、評聘;負責教育系統黨務、計畫生育、評優評先、人事檔案、婦女、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本縣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鄉鎮及縣直學校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六、牽頭負責監督、檢查本縣各鄉鎮和縣直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評估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負責縣教育系統教育科研的規劃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組織審定教輔用書及資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八、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本縣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對外(含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負責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及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含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及高等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教育局內設12個機構:
    1.辦公室:負責組織、統籌、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訪、機要、檔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日常工作;辦理上級有關提案議案,承擔保密、教育宣傳、機關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2. 教儀站: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電化教育、教學儀器和圖書配備、各種功能實驗室建設的方針政策。指導學校教學儀器、圖書、功能室及配套設備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積極發展全縣電化教育,推進教育手段現代化;組織指導學校開展自製教具、多媒體課件製作;負責有關教學裝備的統計上報工作。    
    3.教育股: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有關發展計畫;規劃指導中國小校布局調整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管理和指導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國防教育、藝術教育以及團隊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教師心理健康教育培訓、民族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應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扶志助學工作。    
    4.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全縣學校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幹部及教師隊伍繼續教育各級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對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進行考核、評聘;負責教育系統黨務、計畫生育、評優評先、人事檔案、婦女、退休人員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5.教研室:根據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和教育分級管理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各個教育階段課程實施的具體方案,編制教學計畫,開發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負責基礎教育課程的開發與研究,並參與管理。提出本地區教學用書的指導意見,指導學校開發和利用當地的教育資源。參與國家和地區基礎教育信息網路的建設,提供教育教學信息資源。組織和指導課程的實施,最佳化教學過程。組織對本地區、學校的教學檢查,加強對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學校和教師改善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開展形式多樣的教研活動,組織課程教材教法改革的試驗、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評選優秀教學成果。指導學校貫徹落實教學工作法規,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為教育部門領導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為學校教師提供諮詢服務。   
     6.招生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招生考試政策,組織本縣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協助省、市招生部門做好普通高考錄取工作。制定本縣高一級新生錄取辦法,指導本縣高中學校高一新生錄取工作。組織中考評卷工作。協助高等院校本地生源扶志助學工作。   
    7. 教育工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工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縣教育工會的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的社會職能。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基層工會工作,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負責女工委和基層工會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教職工民眾性文體活動。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完成上級工會和黨委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配合縣教育局行政做好教育行政管理的各項工作。    
    8.基建財務股:負責全縣的教育財務管理、教育經費年度預算、教育經費籌措和保障、校舍基建維修、免費義務教育工作,對中國小的收費情況和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負責縣級有關財政性教育資金分配、監督、審計工作;負責校舍建設的規劃、質量監督、驗收結算以及財務統計、年報、資料歸檔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核)算和管理,以及監督全縣中國小校財務預(核)算工作。    
    9. 教育督導室:對本區域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參與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抓教育工作的實績進行考核,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的職責進行督導。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師工資的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對學校督導評估及其辦學水平等級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承辦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高中與中職教育股:承擔全縣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協調和評估工作;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辦學;承擔全縣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協調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縣教育局在縣政府組成部門中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及外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教育扶貧開發、社會就業再就業等工作;協助普通高中助學扶志、中職學生國家補助發放工作。    
    11.中國小衛生保健所:協助教育行政部門規劃、部署學校衛生工作。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實施學校衛生工作。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協助醫院做好學生的健康體檢工作,做好本地區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做好資料統計分析和積累工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學生健康狀況和發育水平,提高干預措施,指導學校衛生保健工作。開展和指導中小學生常見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幫助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普及衛生保健知識,提高學生的衛生素養和自我保健能力。指導學校開展各項衛生工作,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教學衛生、體育衛生、環境衛生、勞動衛生、飲食衛生等實施衛生監督。開展轄區內學生衛生保健服務。  
    12. 教育結算中心。負責納入統一管理學校的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和幫助學校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會計原始憑證;核對往來款項,及時清理債權債務;監督檢查各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分別編制和列印學校會計月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做好學校的財務分析工作並定期向學校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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