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辦事指南是關於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的各類審批條件及內容的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辦事指南
- 性質:行政許可
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辦事指南是關於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的各類審批條件及內容的指南
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辦事指南是關於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的各類審批條件及內容的指南行政審批項目(一)名稱: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運輸證核發1(二)性質:行政許可1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
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狩獵證核發辦事指南,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魚峰區農林水利局於2014年08月29日發布。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狩獵證核發 (二)性質:行政許可 設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
(一)名稱: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 (二)性質:非行政許可審批 設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林業部關於妥善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通知》...
(六)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產品製作、發布廣告的,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妨礙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宣傳的,或者以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名稱、別稱作菜譜招徠顧客的,按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廣告法沒有規...
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核發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運輸、攜帶、郵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運輸證;出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外的,由自治...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所稱野生動物產品,是指陸生野生動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三條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而制定的條例。本條例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所稱野生動物產品,是指陸生野...
(二)進出口活體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交證明符合公約規定的裝運條件的材料。其中,進口公約附錄I所列活體野生動物的,還應當提交接受者在籠舍安置、照管等方面的文字和圖片材料。(三)出口公約附錄I所列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或者進口後再...
第三條凡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取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四川省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包括野生動物個體或者群體;所稱野生動物產品,是指野生動物的骨骼、皮張以及其它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十五條對依法沒收、暫扣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移交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第十六條對危害人畜安全、損壞農作物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
第三條 本辦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以及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辦法所稱野生動物產品,是指野生動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四條 各級...
第十五條 經營餐飲的企業和個體飲食攤點不得用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名稱或者別稱招徠顧客。禁止以非馴養繁殖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為食品原料的經營活動。第十六條 運輸、攜帶、郵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憑相關證明檔案,依法向...
負責核發特許獵捕證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特許獵捕證:(一)申請獵捕者有條件以合法的非獵捕方式獲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種源、產品或者達到所需目的的;(...
第四章 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 第二十五條 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到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
一、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省的,須持有省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省運輸證明。動物園之間因繁殖、展覽需要運輸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可以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章 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 第二十五條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到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
負責核發特許獵捕證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特許獵捕證:(一)申請獵捕者有條件以合法的非獵捕方式獲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種源、產品或者達到所需目的的;(...
運輸證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發。運輸證的核發辦法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走私或者非法捕殺、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禁止為上述非法行為提供工具和場所...
運輸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發。運輸證的核發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走私或者非法捕殺、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禁止為上述違法...
四、經批准捕捉、獵捕、收購、出售、加工利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經批准捕捉、獵捕、收購、出售、加工利用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