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辦事指南

《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辦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辦事指南
  • 來源出處:廣西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台
行政審批項目,設定依據,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行政審批條件,實施對象和範圍,申請材料,辦結時限,行政審批數量,收費項目,

行政審批項目

(一)名稱: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審批
(二)性質:非行政許可審批

設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林業部關於妥善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通知》(林護通字[1992]118號)規定,非正常來源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是野生動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有和私自處理。獲得非正常來源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照管,防止傷亡、損壞或變質,並及時送交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應如實出具接收證明。

實施許可權和實施主體

根據《林業部關於妥善處理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通知》(林護通字[1992]118號)規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擴權強縣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0〕72號)檔案精神,自治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具體由委託的縣級林業部門實施。

行政審批條件

屬於依法沒收或收容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實施對象和範圍

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

申請材料

關於發布《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理規定》的公告(桂林護髮〔2003〕14號)第十條:“
(一)對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理必須進行登記,填報《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處理審批登記表》,存檔備查。”的規定,需填報《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處理表》(1份)
(二)非正常來源陸生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特徵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單位(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合法身份證明。

辦結時限

(一)法定辦結時限:2個工作日
(二)承諾辦結時限:2個工作日(組織調查論證不計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內)

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收費項目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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