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輝(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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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輝,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7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志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志輝
  • 身份: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 審判結果: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志輝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審判日期:2019年12月27日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上世紀90年代初,陳獻金在陳志輝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擔任了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大沙塘村民小組幹部,並利誘吸收多名手下。之後,陳獻金借村民小組幹部換屆之機,通過操縱選和店己危舉將其手下推選為大沙塘村民小組的幹部,形成了對村民小組的控制。多年來,陳志輝舟汽汗、陳獻金通過籠絡村民、招納馬仔、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謀取更大非法利益,陳志輝等人紋姜恥乎通過控制村民小組挨謎備及村委會,大肆侵占村民個人及村集體土地資源,壟斷村中工程建設;並多次通過串通投標壟斷河砂開採項目,非法獲利逾十億元。除此之外,該組織還實施了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插手民間糾紛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跨背乎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7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志輝、陳獻金等3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婆拘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陳志輝、陳獻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3名被告人分別被嘗葛踏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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