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獻金,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7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志輝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獻金
- 人物身份:廣東清遠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 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等
- 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上世紀90年代初,陳獻金在陳志輝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脅、恐嚇等手段,擔任了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大沙塘村民小組幹部,並利誘吸收多名手下。之後,陳獻金借村民小組幹部換屆之機,通過操縱選舉將其手下推選為大沙塘村民小組的幹部,形成了對村民小組的控制。多年來,陳志輝、陳獻金通過籠絡村民、招納馬仔、聘用員工等途徑,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府辣充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謀取更大非法利益,陳志輝等人通過控制村民小組及村委會,大肆侵占村民個人及村集體土地資源,壟斷村中工程建設;並多次通過串通投標壟斷河砂開採項目,非法獲利逾十億元。除此之外,該組織還實施了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插手民間糾紛等大量槳講刪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地乃連濟、盼抹頁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7日,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棵立局滲人陳志輝、陳獻金等35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付淋己迎、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陳志輝、陳獻金有期徒刑二十五、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精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