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在鵬,原海南省萬寧第二國小校長,“校長帶女生開房案”`事件中的校長,萬寧紀委監察局於2013年5月15日下午召開新聞通報會,介紹“校長帶女生開房案”最新進展:萬寧市紀委監察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涉嫌猥褻兒童罪的陳在鵬開除黨籍處分。2013年6月20日,海南萬寧第二國小原校長陳在鵬帶女生開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陳在鵬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在鵬
- 國籍:中國
- 職業:教師
- 性別:男
人物簡介,開房事件,立案受理,通報會,提級審理,法庭宣判,
人物簡介
陳在鵬原海南省萬寧第二國小校長,與馮小松一道“校長帶女生開房案”事件中的校長。在萬寧市中小學生繼續教育網公布的《2008~2012年度萬寧市省級國小骨幹教師名單》,陳在鵬以語文教師的身份,居於骨幹教師的第5位;同年,陳在鵬任萬寧市第二國小(以下簡稱萬寧二小)副校長;萬寧第二國小原校長陳昭霞因病去逝,陳在鵬接任校長。因此陳在鵬任海南萬寧第二國小校長已有4年。中共萬寧市委組織部於去年底公布的一份檔案中,陳在鵬作為市教育局副局長人選,成為5名候選人之一。
“萬寧市2012年公開選拔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筆試階段已經結束。居於教育局副局長面試人員第二名的陳在鵬,當屬筆試成績比較優秀的人選,排在他前面的正是現任縣教育局副局長劉明仁。
開房事件
2013年5月8日下午,海南萬寧6名小學生集體失蹤,引起老師和家長極度恐慌,連夜四處尋找無果。第二天晚上11點,4名女生在海口被找到,直到第三天上午10點,另外2名女生才在萬寧長豐鎮馬坡大洲島度假村被找到。這6名女孩被找到時,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處還出現青腫。經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經調查,是海南萬寧一國小校長陳在鵬連同當地房管局職員馮小松帶6名女學生開房,此事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立案受理
2013年5月28日,備受關注的海南萬寧“校長帶女生開房案”有了最新進展,萬寧市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予以立案受理。
據辦案人員介紹,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和未成年被害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萬寧市人民法院將擇期對兩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通報會
萬寧紀委監察局於2013年5月15日下午召開新聞通報會,介紹“校長帶女生開房案”最新進展:萬寧市紀委監察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涉嫌猥褻兒童罪的陳在鵬和馮小松開除黨籍處分。
2013年5月15日上午,萬寧市人民檢察院通報,檢察機關已對涉嫌猥褻兒童罪的陳在鵬和馮小松進行批捕。
提級審理
從海南省一中院了解到,對由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萬寧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長帶女生開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日決定,改變管轄,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
2013年5月28日,海南省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在鵬(原萬寧市第二國小校長)、被告人馮小松(原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犯強姦罪向萬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查,萬寧市人民法院於28日決定對兩案予以立案受理。
海南省一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決定改變管轄,由海南省一中院審理。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並已責成萬寧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履行有關法律程式。
法庭宣判
2013年6月20日9時,海南萬寧第二國小原校長陳在鵬帶女生開房案和萬寧房管局原工作人員馮曉松帶女生開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兩被告被控強姦罪。依據法律,兩起案件將不會公開開庭。海南校長帶女生開房案2013年6月20日一審宣判。陳在鵬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3年6月8日,對由海南省萬寧市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萬寧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長帶女生開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改變管轄,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
2013年6月9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分別就被告人陳在鵬(原萬寧市第二國小校長)、被告人馮小松(原萬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犯強姦罪兩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海南省一中院於當日決定對校長帶女生開房案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