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性合數定理

陰性合數定理

合數分基本合數(能被2和3整除的),陰性合數(加1能被6整除的)和陽性合數(減1能被6整除的)。

陰性合數定理分陰性上合數定理和陰性下合數定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陰性合數定理
  • 提出時間:1998年
  • 套用學科:數學
陰性合數定理
在6n-1合數中只有陰性上合數【(6N+1)(6M-1)】和陰性下合數【(6N-1)(6M+1)】這兩種。(N M兩個非0自然數,N=〈 M,下同)
陰性上合數定理
6[6NM+(M-N)]-1=(6N+1)(6M-1)
6乘以陰性上等數【6NM+(M-N)】減去1等於陰性上合數【(6N+1)(6M-1)】。
陰性下合數定理
6[6NM-(M-N)]-1=(6N-1)(6M+1)
6乘以陰性下等數【6NM-(M-N)】減去1等於陰性下合數【(6N-1)(6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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