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縣發展改革局

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發改局一般指本詞條

靖邊縣發展改革局是靖邊縣行政機構,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率、匯率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靖邊縣發展改革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縣級
  • 所屬地區:靖邊縣
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和行業規劃;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率、匯率和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設。
(三)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安排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根據國家規定,商討有關部門確定政策性銀行的貸款總量,確定商業銀行的貸款、直接融資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安排國家、省和市上撥款建設項目和縣上重大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指導監督項目評估以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
(四)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國外資金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和目標,引導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負責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外資項目。
(五)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價工作方針、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指導監控物價總水平,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標準。
(七)研究和協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項目建設,使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和政策建設。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西部大開發和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
(九)研究擬定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法律、法規的起草的協調實施。
(十)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就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管理國家及省、市、縣政府投資的各行業(包括以工代賑和其他扶貧項目)的建設資金和項目。
(十二)監測、分析全縣工商領域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縣經濟發展實際,組織擬定,實施縣上的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審批中藥材生產許可證、擬定全縣各條戰略規劃、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十四)負責實施全縣商貿、輕工、食品、機械建築材料等行業和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擬定行業規劃和政策。
(十五)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審批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類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對財政債券支持的重點技改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
(十六)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規範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採取多種方式提高我縣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負責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協調外貿貨運;負責全縣典當行業管理;負責和指導工業、商貿行業和產業項目;室內裝飾工程、進出口機電產品及設備採購的招投標活動。
(十七)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推行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審核國有企業改制;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改革發展,指導協調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八)加強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管,研究提出企業財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提出需派稽查特派員的國有企業名單,審核稽查報告。
(十九)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產業發展;負責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管工作。
(二十)指導全縣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落實和協調信息與新興產業政策研究、產業規劃、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廣告政策、企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二十一)負責全縣對外開放與對內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組織及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二十三)負責我縣與友好地區對口扶貧工作。
(二十四)負責編制全縣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及前期費安排計畫。
(二十五)負責巨觀綜合管理,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六)負責室內裝飾行業、包裝行業和手工業及全縣老舊汽車更新,物資再生資源,畜禽定點屠宰工作。
(二十七)負責系統幹部培訓和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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