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23號印發《陝西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9條,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陝政發〔2002〕23號
- 印發時間:2002年5月16日
- 施行時間:2002年6月15日
2002年5月1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23號印發《陝西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9條,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2002年5月1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23號印發《陝西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共19條,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檔案通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
以村民小組或者以自然村為單位議事的,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陝西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6日發布的《陝西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試行)》(陝政發〔2002〕23號)同時廢止。
為加強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下簡稱籌資籌勞)的指導與監管,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
為規範我省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立農村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機制,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和農業部《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但《辦法》出台距今已有17年,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還早兩年,部分內容和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和2021年省農民權益維護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聯席會議要求,...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是為規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以下簡稱籌資籌勞),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紮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制定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