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是陝西省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
  • 發布文號:陝政發[1999]55號
  • 發布日期:1999-09-1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單發布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1999]55號
【發布日期】1999-09-13
【生效日期】1999-09-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
(陝政發〔1999〕55號1999年9月13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持合作制原則和方向,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堅持合作制原則和方向,發展合作經濟,是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也是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作為合作經濟載體的供銷合作社的作用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政府和供銷合作社要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央5號檔案提出的把供銷合作社辦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改革方向和長期目標,從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合作經濟的各種實現形式,積極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當前最重要的是儘快扭轉效益下滑、虧損增加、經營萎縮的被動局面,清理整頓社員股金服務部,防範和化解股金風險。通過改革,使供銷合作社建立起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更好地為農服務,為進一步發展合作經濟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改造基層社,率先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
基層社是供銷合作社的基礎,直接體現合作經濟性質和為農服務的宗旨。要通過清產核資,根據資產和經營狀況,對基層社分類進行改革改造。對經營和資產狀況較好的基層社,重新認定社員的合法權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社員民主選舉產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對資產和經營狀況較差的基層社,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內部管理,積極參與農業開發,探索產業化經營路子,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搞活經營,提高效益,增強其經濟實力和為農服務功能。對扭虧無望和資不抵債的基層社,依法實施破產。社辦企業下崗分流和破產基層社的國家正式職工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同等對待,納入當地的再就業工程。
各級政府要把依託供銷社發展專業合作社作為推動農業產業化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工作,積極鼓勵和支持供銷社從現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實際出發,大膽探索合作經濟的各種實現形式,緊緊圍繞當地主導產品和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與農戶聯合的專業合作社。專業合作社要單獨建帳,與基層社分開核算,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利益分配上,要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按產品交售量和股金進行分紅。對供銷社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產的產品,視同社員自銷,免徵流通環節增值稅的問題,省國稅局應會同省供銷社專題研究,省國稅局制定具體辦法,下發各地執行。允許銷售農副產品並形成一定規模的企業按銷售收入的1%在成本中提取市場風險金,專戶儲存。省供銷社對企業提取和使用市場風險金要抓緊制定具體辦法加強監督管理。
三、進一步理順各級聯社的組織管理體制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供銷合作社的指導、協調、扶持和監督,將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納入當地經濟體制改革範疇,統一安排部署。供銷合作社的結構調整、企業改革、社會統籌、再就業工程等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協調。政府委託供銷合作社從事政策性業務的,都要事先簽訂規範的委託契約,明確責任和義務,並確保兌現。
各級聯社在經濟上獨立承擔責任,除國家委託的政策性經營任務外,上級聯社不對下級聯社下達經營任務。各級聯社理事會的主要職能是,對成員社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各級供銷合作社所屬企業的負責人員由同級供銷合作社考核、聘任和解聘。供銷合作社參股或控股的企業,由同級理事會委派資產代表和財務總監行使管理權。各級聯社所辦企業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平等競爭,共同發展。
縣聯社作為經濟組織,不進入政府序列,但要嚴格核定人員編制,理事會人員和機構設定由社員代表大會確定,管理人員由理事會聘任。所需經費以1999年經費為基數核定標準,本級財政定額補貼。縣級聯社在職國家正式職工離退休後,原身份不變,退休費用由當地社會養老保障部門發放。省、地(市)供銷合作社在今年機構改革中進入同級政府序列,作為政府的辦事機構,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減員消腫,定編定員。從2000年1月1日起行政經費按同級部門標準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再向所屬企業收取管理費。省、地(市)社所屬學校作為事業單位,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四、加快社有企業改革步伐,努力轉換企業機制
社辦企業要圍繞扭虧增盈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但必須保護出資人合法權益,不準無償量化並分掉社有資產,不準逃廢銀行債務。在實行歷史性虧損掛帳劃斷的前提下,虧損企業要做到當年經營不發生新的虧損,盈利企業的盈利額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長。要實行與經濟效益掛鈎的收入分配辦法。要著力挖掘現有企業潛力,杜絕盲目鋪新攤子。對扭虧無望的企業和項目,要下決心停辦和退出,儘量減少損失。
各級供銷社及其棉花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42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陝政發〔1999〕42號)精神,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深化經營體制改革,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搞好棉花經營,促進棉花流通新秩序的建立。供銷社農資經營企業,要適用化肥市場逐步放開的要求,轉變經營機制,探索新的化肥經營形式,擴大市場占有率,在市場競爭中發揮主導作用。經營化肥所需資金由農業銀行繼續給予大力支持。要通過興辦農資專業合作社、村農資服務站和充分利用現有的銷售網路、莊稼醫院、配肥配藥站等,進一步完善農資服務體系。
五、清理社員股金,消除風險隱患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供銷合作社清理整頓供銷社股金服務部防範和化解風險實施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1999〕53號)的要求,高度重視清理整頓社員股金服務部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級供銷合作社要統一思想,積極工作,全面負責;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按照“誰借款、誰還債,誰擔保、誰負連帶責任,誰造成風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搞好社員股金清理整頓工作。對經營不善、兌付股金有困難的供銷社,縣(區)聯社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依靠政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範和化解可能發生的擠兌風險,確保當地社會政治穩定。
銀行要對供銷合作社必要的運營資金給予支持,供銷合作社要接受銀行的監管,進一步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六、妥善處理供銷合作社虧損掛帳
為促進供銷合作社轉換經營機制,妥善解決供銷合作社虧損掛帳問題,國務院決定對供銷合作社歷史形成的虧損掛帳進行全面清理、核查並將出台具體的處理辦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當地供銷社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各級供銷社要根據全國供銷總社清理核查領導小組制定的表格和要求,據實填報,不得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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