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快採礦登記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快採礦登記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快採礦登記工作的通知》是1988年11月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採礦登記工作通知 
  • 發布日期:1988年11月1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通知時間,通知事項,

通知時間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11-01
【生效日期】1988-1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事項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採礦登記工作的通知(1981年11月1日)
為了加快我省採礦登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採礦登記工作的認識,採礦登記工作是依法建立礦業新秩序的基礎工作。我省礦產資源比較豐富,採礦企業發展較快。全省縣以上國營礦山企業316個,鄉鎮企業、合營和私營礦山企業3000多個。由於管理不嚴和法制觀念淡薄,採礦權益糾紛經常發生,在一些地方無證開採、越界開採、亂采濫挖,破壞和浪費資源的現象相當嚴重。全省仍有80%的全民礦山企業和70%的鄉鎮企業、個體採礦企業沒有進行採礦登記。形成以上混亂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全省礦業關係尚未理順,有關法規遲遲沒有出台;二是一些礦山主管部門和企業領導法制觀念淡薄,對採礦登記工作認識不足,抓得不緊;三是在核定或劃定礦界工作中,有些基層幹部趁機向國家提出非份要求,妨礙登記工作的進行;四是不少地方的礦管機構不健全,人員經費不落實,對登記工作缺乏組織領導。這些問題不採取果斷措施加以解決,將對全省採礦業的發展帶來嚴重影響。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必須提高對採礦登記工作的認識,教育礦山職工和民眾依法治礦,保護國家資源,維護礦業秩序,保證採礦登記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切實做好核定、劃定礦區範圍界線的工作。按照“歸口劃界、分級負責”的原則,礦業主管部門要儘快提出所屬礦山企業礦區劃界方案,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和礦山企業充辦協商的基礎上,一個礦區一個礦區地開展劃界工作。劃界工作必須具備法律承認的事實依據,嚴格依法辦事,排除各種干擾。在同一礦區範圍內,首先核定國營礦區範圍,在保證國營礦山正常生產情況下,把國營大礦周圍的零星分散資源、邊角地段資源劃歸鄉鎮集體企業開採。
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法》和一九八七年《國務院發布關於〈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妥善處理國營礦山企業和鄉鎮集體礦山企業之間的採礦糾紛,從嚴掌握經濟補償的政策界限。一般在同一礦區內,鄉鎮集體礦山建設在先,國營礦山建設在後,因國家建設需要,必須關閉的鄉鎮礦山,國營礦山建設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合理補償。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礦產資源法》頒布前進入國營礦山礦區範圍內辦礦,影響國營礦山正常生產,需要關閉撤出的鄉鎮集體礦山,地方人民政府應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充分協商,妥善解決;在《礦產資源法》頒布後未經國營礦山同意,進入國營礦山礦區範圍內採礦的,原則上應令其撤出;所有在國營礦區範圍內採礦的個體或私營礦山企業均應無條件撤出。
三、認真做好鄉鎮礦業的整頓工作。這次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發證工作必須與鄉鎮礦業的整頓緊密結合起來,重點清理整頓那些無證開採、越界開採、亂采濫挖的集體礦山、私營礦山和個體採礦企業;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鄉鎮礦山企業要限期停產整頓,整頓無效的堅決予以關閉。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對具備辦礦條件、採礦地點適當、範圍明確而又沒有辦理採礦登記手續的企業要限期補辦登記手續,由省地礦局和地(市)、縣礦管機構頒發採礦許可證。務於一九八九年上半年完成對鄉鎮礦業的整頓並於十月底前完成登記發證任務。
四、加強採礦登記工作的領導。採礦登記發放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各級政府和採礦登記主管部門必須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列為重要的議事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分工負責,落實責任。核定、劃定礦區範圍的工作由地(市)、縣人民政府和省礦業主管部門負責;國營礦山企業之間、國營礦山與鄉鎮礦山企業之間的礦權爭議,由礦山所在縣人民政府與國營礦山的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跨縣的礦權爭議由地(市)政府與礦山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地(市)區之間的礦權爭議,由省政府協調、裁決。在核定、劃定礦區範圍的基礎上,省地礦局負責具體辦理採礦登記發證。各級司法、銀行、工商、環保、土地、林業等部門都應積極支持這項工作的開展,切實保證在1988年底前完成本地區、本部門全民所有制在建和生產礦山企業採礦登記任務。從一九八九年元月起沒有正當理由未辦理採礦登記、領取採礦許可證的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開戶銀行不予撥款或貸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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