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強化礦山生態環境和安全生產監管,提高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社會、生態綜合效益,保障富裕、和諧、美麗陝西建設,實現“追趕超越”的歷史性目標,制定本行動計畫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礦產資源開發保發展治粗放保全全治隱患保生態治污染行動計畫(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1月27日
陝西省礦產資源開發保發展、治粗放,保全全、治隱患,保生態、治污染行動計畫
(2016-2020年)
為全面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強化礦山生態環境和安全生產監管,提高礦產資源開發的經濟、社會、生態綜合效益,保障富裕、和諧、美麗陝西建設,實現“追趕超越”的歷史性目標,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行動目標
實現礦產資源規模開發、綜合利用、集約經營、安全生產、綠色發展,繁榮礦業經濟,促進經濟實現中高速增長、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一)礦業經濟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到2020年,新增資源潛在價值超過5萬億元,礦產資源保障能力顯著增強;礦業經濟年產值超過1.5萬億元,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增收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加強。
(二)礦業經濟結構明顯最佳化。礦山布局進一步最佳化,礦產深加工能力明顯增強,能源礦產、大宗金屬、“優、急、稀、特”等戰略性礦產多元支撐的礦業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明顯提高。礦山總量減少35%,大中型礦山占比提高到20%;煤礦平均單井生產規模達到120萬噸/年;10萬噸/年以下的採石礦山和5000萬塊/年以下的粘土磚瓦廠全部淘汰;大中型礦山“三率”全面達標;共伴生、難利用礦綜合利用率大幅提升。
(四)礦山安全生產能力顯著增強。礦山安全“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實時監控系統全面建成,事故總量大幅減少、重特大事故基本杜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全面遏制,礦業秩序全面好轉。
(五)生態環境影響大幅降低。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沙化土地封禁區、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和重要交通幹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範圍內礦山逐步依法退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80%;尾礦、廢渣利用率達60%以上,礦山廢水、廢氣、粉塵排放全面達標,礦山人為重金屬污染基本根治。
二、工作任務
以保障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建設綠色和諧礦山為載體,以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為抓手,大力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和新管理方式,促進礦業經濟走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路子,實現開發規模化、產業精細化、利用綜合化、產品高端化。
(一)保發展、治粗放。
1完善發展規劃,最佳化資源開發格局。按照陝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結合城鄉建設規劃,科學評估環境承載能力,合理劃定礦產資源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負責)。發揮特色資源優勢,加快建設陝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陝南金屬非金屬綠色採掘、加工基地,關中礦業經濟研發創新基地,形成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礦產開發格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負責)。在擴大煤油氣常規能源生產的基礎上,加強油頁岩、頁岩氣、煤層氣、鈾等非常規能源的勘查、開採及科技研發(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負責);加快工業發展亟需的金屬、非金屬礦產,以及戰略性新興礦產勘探開發步伐,形成多元支撐的礦業發展格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2健全礦業市場,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充分發揮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面向全國、輻射中西亞的陝西省礦產品和礦權交易平台,打造絲綢之路經濟帶礦產品集散地及礦權交易中心。發揮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大力推行礦業權市場化(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增強礦產資源開發調控能力,有序投放探礦權,從嚴投放採礦權;建立礦業權有序退出機制,探索政府回購礦業權辦法,不斷最佳化礦產資源配置,提高開發利用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負責)。
3發展循環經濟,不斷延伸產業鏈條。以推動煤炭全產業鏈清潔高效開發利用為核心,大力支持煤炭“三個轉化”,發展現代煤化工,由輸煤向輸電、輸油、輸氣、輸化工產品轉變,煤炭就地轉化率達到50%(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加大金屬、非金屬加工配套項目建設力度,延伸產業鏈條,力爭省內深加工率不低於80%(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實施礦業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共伴生、低品位、難選冶礦產的利用研究(省科技廳負責),對共伴生礦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綜合開發利用(省國土資源廳、省科技廳負責)。實施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示範工程,建成一批示範企業和產業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4持續加大找礦力度,切實保障資源需求。以服務工業轉型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為目標,以尋找“優、急、稀、特”礦種為重點,以整裝勘查為載體,強力推進礦權、技術和資金三大找礦要素緊密結合(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十三五”期間,在已有19個整裝勘查區的基礎上,再優選一批成礦條件好、找礦潛力大的勘查區作為省級重點勘查區,繼續將兩權價款收入地方留成的10%用於補充地勘基金,帶動社會找礦投資100億元(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負責)。
5強化政策支持,減輕礦山企業負擔。完善礦業投融資機制,推行礦業權抵押備案制度,拓寬融資渠道,化解礦山企業資金緊缺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金融辦負責);做好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實施稅費優惠;清理礦山企業不合理收費,調整完善合理性收費徵收辦法;探索建立採礦權價款繳納與儲量消耗掛鈎機制,以及與年度治理實施情況掛鈎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機制,減輕企業資金壓力(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保全全、治隱患。
1.推動資源整合,扭轉散、小、弱、差局面。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礦山企業開採的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為同一礦體及鄰近礦體的,逐步整合為一個礦山(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一個地區分散存在多個開採同一礦種的礦山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走集團化發展路子;對各級政府已決定整合的礦山,予以停產整頓,直至達成整合協定,由新的重組企業合法生產;對保有資源量服務年限不足5年的小型礦山,一次核定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到期關閉(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煤炭生產安監局、陝西煤礦安監局負責)。開展開山採石專項整治行動,逐步關閉規模小、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和損害生態環境的採石企業,特別是秦嶺保護區範圍內的採石場,審批前應在省級相關部門進行環評、林地使用、安全生產、利用方案及採礦許可等審批要件的審查性備案,到2018年底,全省採石場數量削減50%。秦嶺保護區範圍內原則上禁止新設礦業權,確有需要開採的,應嚴格按程式審查(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負責)。
2切實加大礦山安全生產投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夯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全面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安全環境,提升安全裝備,積極採用採空區、邊坡和尾礦庫監測系統、井下作業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等先進技術和裝備,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嚴格落實礦山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礦山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生產和使用(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全面落實礦山企業工作區、生活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夯實防治、預警責任;新建、改擴建、整合技改煤炭礦井必須採用機械化、自動化開採(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生產安監局負責)。
3全面排查礦山生產各類隱患。建立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常態機制。強化火工材料及選冶用化學製品運輸、保存和使用監管(省公安廳負責)。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對工作區、採空區、尾礦庫、排土場等礦山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落實排查部門、人員責任,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的任務、範圍;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實時登記,建立台賬,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堅決停產,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倒查責任,依法追究(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安廳負責)。
4嚴厲打擊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無證、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採取切實可行的查處整改措施,及時消除違法狀態(省國土資源廳、陝西煤礦安監局負責)。完善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制度,在審查資料完備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20%的比率,對送檢單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報送材料與事實不符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罰(省安全監管局、省國土資源廳、陝西煤礦安監局負責)。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重點解決隱患查治不認真、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行政處罰不嚴格等突出問題(省監察廳負責)。
5創新礦山安全生產監管手段。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省安全監管局、省煤炭生產安監局負責),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技術實現線上即時監控監測。安全監管、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等負有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通力協作,建立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動執法等機制,實現信息資源開放共享、互聯互通(按照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分工)。加強礦山地測機構和地測力量建設,強化礦山測量、礦山地質工作,為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可靠的測繪數據保障(省國土資源廳、省地調院、省測繪局負責)。
(三)保生態、治污染。
1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將綠色礦業理念貫穿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依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條件,從礦區規劃、礦權設定、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規範管理、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社區和諧、創建企業文化等方面入手,逐項對標看齊,明確任務、細化措施,實現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打造一批具有重要示範意義的綠色礦山(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煤炭生產安監局、陝西煤礦安監局負責)。
2加強重要生態區域保護。嚴禁在國家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沙化土地封禁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水源保護地等重要生態區域一定範圍內新設探礦權和採礦權,對已有的礦業權,區分不同情況,依法限期退出或調整(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推進秦巴山區人為重金屬污染治理,加大對金屬礦採選、冶煉污染治理和環境修復力度,確保“一江清水供北京”(省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行動,強化安全監管,確保萬無一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推動相關市縣組建綜合執法局,實行聯合執法,加大對秦嶺、特別是秦嶺北麓非法開採、建設的綜合整治力度。對已發生生態損害和環境污染的重要生態區域,凡有明確責任主體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監督責任主體實施環境修復和治理,沒有明確責任主體的,由林業、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項目籌資安排修復。
3加強礦山環境治理。建立礦山環境動態監測體系,全面掌握全省礦山環境動態變化情況。落實礦山企業“邊開採邊治理”“誰破壞、誰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礦山建設與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程“三同時”制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以及土地復墾履約金制度(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堅決落實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中相關保護和治理措施,對不能按計畫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的礦山企業,動用其保證金開展治理(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歷史遺留、責任人滅失、地質環境問題突出的關閉老礦山治理,消除地質災害隱患,恢復礦山環境(礦山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4落實環境監管責任。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責任機制,按照“屬地管理,聯合審查、首審負責,分類監管”原則,夯實各級政府、礦產開發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礦山企業等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對經過依法審批的礦山項目,嚴格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對未經審批的,依據職能分工,按照“誰管轄,誰負責,誰監管”,明晰監管責任。凡是占用耕地開展採掘或建設其他項目,由國土資源廳負責審查和監管,並對濫采亂建亂挖行為進行查處;凡在規劃的林地內採掘或建設項目,由林業部門負責審查和監管,並對濫采亂挖亂建行為進行查處;凡在已有建設用地上開展採掘或建設項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查和監管,並對濫采亂挖亂建行為進行查處;環境保護部門對礦山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保護負主要監管責任,要按照“省級督查、市縣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建立分級負責的重點礦山環境監管責任制,制定全省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一對一的監管,責任到人(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加大環境污染、損害案件查處力度(省公安廳),嚴禁毀壞林木、破壞山體的非法開採(省林業廳、省公安廳負責);強化河道挖沙採石監管,開展河道挖沙採石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開採(省水利廳、省公安廳負責)。
5強化環境準入管理。研究制定礦山及選礦企業環境管理、環境風險管控制度措施,對達不到規範要求的新建礦山不得通過審批;對達不到規範要求的已建礦山,限期進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關閉(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煤炭生產安監局、陝西煤礦安監局負責)。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要通力協作,嚴格審查礦山建設項目審批、新立礦業權開發利用方案、採礦許可證發放與更換、使用林地許可等要件。嚴格執行礦山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無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礦山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經審批,不落實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設施的項目及礦山企業,不得立項,不得發放和更換採礦許可證;未完成環保“三同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三、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分解任務(2016年1月—2016年3月)。逐級進行“三保三治”行動動員部署,明確行動重點、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完成時限和相關具體要求。
(二)細化措施,集中治理(2016年4月—2017年12月)。分行業、分領域、分種類,因地制宜制定產業升級、推進整合、綜合治理、改造提升的具體計畫和措施,開展專項治理,全面完成安全隱患礦山整治任務。
(三)中期評估,完善提高(2018年1月—2018年6月)。由省級相關部門組成評估小組,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梳理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補缺的措施和責任,對下一階段治理工作進行部署。
(四)繼續治理,鞏固提升(2018年7月—2019年12月)。在總結前兩年行動經驗的基礎上,對標檢查,針對工作中的問題,進一步細化措施、完善方案、深化治理,基本形成綠色礦業發展格局。
(五)建章立制,總結驗收(2020年1月—12月)。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驗收;對照發現問題,以堵塞漏洞、健全治理體系、建立長效機制為目的,推動地方修法、立法,加強制度建設,鞏固行動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由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林業廳、省煤炭生產安監局、陝西煤礦安監局等部門參與的“三保三治行動”工作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三保三治”行動中面臨的問題,提高行動的整體一致性、聯動協同性。具體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制訂保發展、治粗放行動方案並抓好落實;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生產安監局、陝西煤礦安監局參與,制訂保全全、治隱患行動方案並抓好落實;由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制訂保生態、治污染行動方案並抓好落實。
(二)明確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三保三治”工作進行周密部署,確保取得實效。各地各部門的責任分工,按照“有規定從其規定,規定交叉重疊的合理劃分,沒規定的監管盲區歸併到業務相近部門”的思路予以明確。方案中已將具體任務明確到了省級部門,同時有兩個以上部門的,排在第一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市、縣(區)在本級任務分工中照此辦理。
(三)整合政策。對中省關於礦業經濟發展、礦山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治理等方面的政策和項目資金進行有機整合,集中投放。各市縣可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計其功”的原則,加大政策、資金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四)協同工作。建立部門協調、線索移交工作機制,暢通信息交流,搞好工作聯動。日常檢查、專項督查要做到統籌兼顧,對屬本部門業務範圍的要及時採取措施,即時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書面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提高工作效率和系統治理效果。
(五)營造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開展“三保三治”行動的重大戰略和現實意義,及時總結先進典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全社會支持開展整治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