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意在讓各級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的通知》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年內基本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0-11-22
  • 生效日期:2000-11-22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0]53號
【發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2000-11-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通知
(陝政發[2000]53號2000年11月22日)

具體內容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政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統籌規劃,努力工作,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仍有等待、觀望思想。今年7月份,國務院在上海召開了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在今年底前務必完成基本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
為此,各級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的通知》(陝政發[1999]9號)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年內基本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和近期目標任務
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提出:“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支柱,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要加快形成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必要條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職工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基礎性保障,各級政府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就是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按照這一目標要求,我省要在2000年底基本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人數達到三分之一以上;2001年達到三分之二以上;2002年基本實現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今年確定的目標任務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本屆政府確定的重要改革任務之一。年初省政府已與各地市政府分別簽定了目標責任書,把完成醫改任務列入對地市政府的目標考核內容。規定今年內全省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要完成140萬人,爭取達到160萬人。目前,全省各地市和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醫改工作已經啟動,但實際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只有86萬人,占年計畫覆蓋人數的60%,且全省工作進展不平衡,下一步工作任務很重。各地市要充分認識到這項任務的艱巨性和緊迫性,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制定工作計畫、調整工作布局,加快工作節奏,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層層建立目標責任制,把任務落實到人,確保今年醫改任務的順利完成。
省醫療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月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同時,要對各地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專項督查。
當前,各地市要儘快理順醫療保險管理體制。落實經辦機構,加強隊伍建設。同時,要建立健全省、地市、縣醫療保險管理經辦機構,主要負責本地區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和管理等項工作。要充實加強醫療保險幹部隊伍,並有目的、有計畫、分層次地對醫療保險幹部進行培訓,以進一步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
三、注意解決好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過程中的一些重點問題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關係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情況複雜,落實各項政策要特別注意解決好一些重點問題。
(一)堅持“三穩”方針,積極穩妥地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要本著“穩妥、穩步、穩健”的方針向前推進。各地市應本著先易後難、先大後小的原則,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合理確定啟動實施範圍,漸次推進,逐步擴大覆蓋面。
(二)妥善解決大病和慢性病患者的醫療保險問題。大病患者儘管為數不多,但往往對其家庭生活構成嚴重影響;大額慢性病患者,通常在門診治療,但費用完全由個人負擔確實難以承受。對大病患者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可以由經辦機構建立大病醫療保險互助基金或補充醫療保險,也可以積極探索發展商業保險等多種途徑解決;對大額慢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在明確劃分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支付範圍的前提下,可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將部分大額慢性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三)做好貧困縣、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工作。一些貧困縣籌資比例較低,可先建立統籌基金,解決大病保險問題;在一個統籌地區,對少數實在沒有繳費能力的困難企業(困難企業的標準為連續3個月或一年度累計6個月停發職工工資的企業),從解決目前職工大病醫療的角度出發,可以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先從建立統籌基金起步,再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完善,但要堅持統賬結合的原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
(四)允許職工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要引入競爭機制,允許職工選擇不同級別、不同類型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允許職工選擇醫生,職工持醫生處方可以在醫院藥房購藥,也可以到定點藥店購藥,進一步推動醫療機構深化改革,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方便職工民眾。
(五)大力推進社區服務的發展。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要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延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承擔居民的醫療保健服務,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社區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要合理分工,建立規範的雙向轉診制度,做到“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以最佳化醫療資源的配置。
四、管好、用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基金是參保職工的“救命錢”,不允許搞任何形式的投資,不能擠占挪用,各級地稅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要做好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征繳、建帳、支付和監控工作;要建立內部的財務、審計等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堵塞管理漏洞,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有效運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五、切實加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互為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藥品監督、財政、計畫、物價、經貿等部門的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合力推進。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形式,加大宣傳工作力度,以取得廣大職工民眾的理解和支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