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辦法

《鹹陽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辦法》是鹹陽市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制定的辦法。

鹹陽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的通知》(陝政發〔1999〕9號)和《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陝勞社發〔2001〕308號)等法律規定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繳費標準為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的0.3%,原則上由參保職工個人承擔,所在單位可根據經費情況酌情補助。大額醫療補助費由工資發放部門或單位一次性代扣代繳。
第三條大額醫療補助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7萬元。大額醫療補助基金主要用於解決:參保職工一個參保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補助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
第四條市級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因患病種支付疾病進入大額醫療補助後,醫療費用限額內費用大額醫療補助按90%支付。
第五條市級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因患普通疾病、單病種支付疾病、愛滋病機會性感染、精神疾病、結核病、終末期腎病器官移植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費用進入大額醫療補助後,按下表規定分擔。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大額醫療補助支付比例(%)
個人自付比例(%)
三級
88
12
二級
91
9
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96
4
第六條轉院(限西安指定三級醫院)、異地人員(限省內)因病住院進入大額醫療補助後,可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大額醫療補助按80%支付。
轉院(由西安指定醫院轉往省外異地聯網直接結算醫院)、異地人員(限省外)因病住院進入大額醫療補助後,可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大額醫療補助按75%支付。
第七條轉院及異地人員原則上持醫療保險卡(社會保障卡)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未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醫院住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回參保所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第八條未辦理異地及轉院備案手續人員,進入大額醫療補助後,可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大額醫療補助按60%支付。
第九條未直接結算、未辦理異地及轉院備案手續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參保職工須持就診醫院醫保科出具的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醫院等級的證明、有效票據、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騎縫公章)、住院費用明細匯總單(加蓋醫院公章)、診斷證明、單位證明、醫療保險卡(社會保障卡)、身份證(由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等到參保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
第十條門診特殊病、門診急診搶救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費用進入大額醫療補助後,大額醫療補助支付標準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
第十一條參保職工(轉院、異地人員僅限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透析濾過)因患門診大額慢性病行門診治療,其進入大額醫療補助費用除門診血液透析、濾過外大額醫療補助支付92%。
市級統籌地區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門診血液透析濾過及在透析濾過期間所使用的藥品及材料費進入大額醫療補助後,由大額醫療補助及參保職工按下表規定分擔(透析濾過時間、次數及骨化三醇、重組人促紅素用量提供同基本醫療保險):
醫療機構級別
感染性患者
非感染性患者
次均費用(元)
大額醫療補助支付(元)
個人自付(元)
次均費用(元)
大額醫療補助支付(元)
個人自付(元)
三級
590
545
45
460
430
30
二級
550
510
40
420
395
25
轉院、異地人員每月血液透析(含濾過)次數≤14次、大額醫療補助按上表的次均支付標準執行(門診血液透析人員發生的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總費用低於次均支付標準×次數時按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總費用據實支付)。血液透析(含濾過)次數>14次時,大額醫療補助最高按14次支付。
第十二條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中草藥湯劑和針灸治療項目費用進入大額醫療補助部分,在原支付比例基礎上提高10%(病種支付疾病除外),大額醫療補助支付金額不高於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總額。
第十三條參保職工在市級統籌地區未持醫療保險卡(社會保障卡)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補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四條大額醫療補助的用藥範圍、診療規範等醫療服務管理要求及考核、獎勵、法律責任按《鹹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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