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發布於2001年2月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1年2月9日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1]7號
【生效日期】2001-02-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
(陝政辦發〔2001〕7號2001年2月9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1998年《獻血法》正式實施以來,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采供血機構得到迅速發展,無償獻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血液管理工作也得到顯著加強。但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省血液管理的形勢依然嚴峻,部分地市無償獻血比例還較低,個別地方因疏於管理,已出現愛滋病、C型肝炎等血傳播疾病蔓延跡象。為切實加強血液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血源性疾病的發生和傳播,保護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血液管理工作的領導
血液是一種特殊的醫療資源,與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關。加強血液管理,預防並控制血傳播疾病的蔓延,不僅直接關係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和保證社會穩定的高度,提高對血液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組織力量,採取堅決措施,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採集、倒賣血液的行為。各地市要建立採血活動監督管理隊伍,並發動民眾監督舉報。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懲。
二、加強采供血機構自身管理,提高血液質量
各采供血機構都必須按照《血站基本標準》、《單採血漿站基本標準》和《血液製品管理條例》全面加強自身建設,特別要加強基本設施的配套與工作制度的建設。要嚴格遵守各項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採血前必須按照衛生部《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凡體檢不合格者的血液,堅決不得採集,並沒收其獻血員證,永久禁止啟用。同時,要加強核對檢查,確保發出血液的質量、品種、規格、數量無差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采供血機構的管理,對未達到基本標準又整改無效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
三、加強醫療機構內部管理,確保臨床輸血安全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及《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各醫療單位的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輸血適應症,積極推行成份輸血,規範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認真執行查對制度。臨床進行輸血治療時必須使用一次性輸血器械,在各種診療過程中,堅持實施一人一針一管一消毒,並嚴格執行一次性醫療用品用後回收、銷毀制度徹底阻斷各種治療過程中血源性疾病的傳播。
四、繼續深入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工作
各級政府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繼續廣泛深入地宣傳無償獻血的意義,普及獻血科學知識,開展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疾病的教育。要針對人們的模糊觀念和思想疑慮,耐心地擺事實、講道理,使廣大幹部民眾認識科學獻血絕對無損於身體健康,無償獻血是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高尚行為,真正使無償獻血逐漸成為全體公民的共識,在社會上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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