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08-09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2001]85號
【發布日期】2001-08-09
【生效日期】2001-08-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明確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陝政辦發〔2001〕85號2001年8月9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適應事業單位深化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規範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運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省政府2001年第10次省長會議決定,對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各類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依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此,我省黨政部門下屬的各類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參保登記、繳納和補繳養老保險費、建立個人賬戶並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機關事業單位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應將已參保的黨政部門下屬企業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繳費和撥付情況逐戶清理,形成完整的資料,連同養老保險關係和基金,移交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省人事廳要加強協調配合,指定一名副廳長具體負責指導和督促,確保穩妥完成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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