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通知
陝政發〔2006〕1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陝西省“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已經省政府2006年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一日
計畫
陝西省“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七次全會明確提出要樹立
科學發展觀,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但是,我省農村基層人才匱乏,難以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為此,省委、省政府決定,“十一五”期間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為建設
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一、振興計畫的目標任務
(一)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工程。
每年為每所高中(縣以下高中280所,其中縣城127所,農村153所)招錄師範專業本科生2人,五年共2800人;每年為每所農村國中(農村國中1431所)招錄師範專業本科生1人,五年共7155人。
(二)鄉鎮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工程。
為每個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1773個)招錄醫學專業本科生2名,五年共3546人;招錄醫護專業大專生3名,五年共5319人。
(三)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法檢隊伍建設工程。
每年從應屆本科生中為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1747個)招錄公務員1名,五年共8735人;每年從應屆法律專業本科生中為每個基層法庭(基層法庭421個)招錄公務員1名,五年共2105人。
(四)鄉鎮農技隊伍建設工程。
為全省鄉鎮涉農服務機構招錄農、林、水、牧、機和城鎮規劃建設等專業本科生5000名,五年內平均每個鄉鎮達到3名。
(五)支農、支教、支醫工程。
省、市、縣五年共選派33000名中級以上職稱的農技人員、教師、醫生到鄉鎮支農、支教、支醫。
(六)學歷教育工程。
通過適當資助,每年組織鄉鎮、街道辦事處35歲以下、未取得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進行學歷教育。
(七)農村實用人才建設工程。
每年培養、選拔農村實用人才10萬人。到2010年,全省農村實用人才由現在的50萬人達到100萬人。
二、振興計畫的具體措施
(一)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
省財政每年出資5000萬元,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以下簡稱“振興資金”),並鼓勵社會、個人捐助,爭取國外資助,進行國際合作,多方籌措資金振興農村基層人才隊伍。省上的“振興資金”要同各系統有關人才資源開發資金捆綁使用,提高各類人才培養、開發資金的使用效益。各市、縣也要按照省上的模式,建立相應資金,配套用於農村人才隊伍振興工程。每年每個設區市不低於500萬元,每個縣(市、區)不低於50萬元。楊凌示範區根據省上振興計畫自行組織實施區內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公務員招錄、“契約培養”形式招生納入全省計畫。“振興資金”由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負責管理,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結餘結轉、下年使用”,主要用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獎勵、助學貸款償還、從醫從教助學金和“三支”人員補貼、基層人才學歷教育資助、人才培養等支出,資金運行情況由人事、財政部門監督與檢查,每年接受審計部門專項審計。全省各級人才交流中心每年將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費不得在資金中列支,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範和有效。
(二)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醫、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
清理代課人員,對不達標教師安排到下一級學校任教,騰出的崗位安排選派的師範專業本科生。對全省32533名代課人員,由教育部門區分不同情況予以清理。對已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通過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二年內離崗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取得教師資格的,通過競爭上崗擇優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按照“誰聘用、誰清退、誰補償、誰做工作”的原則予以清退。對已取得教師資格但通過競聘未能上崗的人員,由教育部門制定相應政策予以清退。同時,各縣教育部門對縣以下高中未達到本科學歷的教師,安排到農村國中任教;對城鎮和農村國中未達到大專學歷的教師,安排到農村國小任教。
對招錄選派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獎勵。對到農村中學和鄉鎮涉農服務機構工作,且與縣人事局和主管部門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年限的本科畢業生(農村中學為一類本科院校師範畢業生),一次性獎勵1萬元,由市、縣各負擔50%,在各自資金中列支。對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且與縣人事局和衛生局簽訂六年以上服務年限的醫學專業本科生,一次性平均獎勵3萬元,標準及省、市、縣配套比例由省上根據各縣實際情況確定,其資金在各自“振興資金”中列支。
實行助學貸款償還政策。對到農村基層從醫並簽訂六年以上服務年限、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並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年限的本科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本金由本人申請,就業單位、縣人事局審核後報省人事廳,省人事廳核實後從“振興資金”中償還,每年償還助學貸款本金的20%,5年還清。
(三)加大培養力度,不斷為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提供後備資源。
設立“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從醫從教助學金”。每年在省內高校師範、醫學專業各設立500個助學金名額,每生每年6000元,資助家庭困難、有志到鄉鎮以下農村從醫從教的本科生(國家助學金受助生可以納入計畫,在每生每年享受國家1500元標準的基礎上,由省上再給予4500元資助)。助學金由學生申請,學校審核,省人才交流中心會同教育廳組織評審,省人事廳核准。獲資助的本科生與省人事廳簽訂協定,服務年限師範專業五年以上,醫學專業六年以上。省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助學金劃撥,並協助高校加強對受助生的教育管理。受助生畢業後由省人事廳負責安置,省教育廳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資助跟蹤和“契約培養”形式招生。由市、縣兩級對轄區家庭困難、學業優秀的高中生進行資助,每年每個縣確定50名,每人每學期資助500元,由市、縣各負擔250元,分別從各自資金中列支。市、縣人才交流中心要配合學校加強對受助生的教育管理,保證其順利完成高中學業。省教育廳每年在省內高校招生計畫中單列1000個指標,面向基層進行“契約培養”形式招生,學生畢業後到定向單位就業。市、縣資助的高中生首先納入“契約培養”招生範圍。具體招生實施辦法由省招生委員會研究制定。各縣教育局、人事局要根據當地的工作需要,確定需求專業、數量和工作崗位,經設區市人事局匯總初審後報省人事廳,省人事廳終審並商省教育廳共同落實。省教育廳負責落實“契約培養”形式招生的高校,負責向社會公布“契約培養”的院校、專業、數量以及“契約培養”的縣和就業單位,並嚴格招生管理,保證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契約培養”的高校、需要“契約培養”的縣要與學生簽訂專業培養、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務年限的協定,並向社會公布。“契約培養”的學生畢業後,由省教育廳統一派遣到省人事廳,省人事廳派遣到各縣。各縣要嚴格執行就業協定,切實落實就業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
助學金、助學貸款償還、獎勵費和“契約培養”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區就業,各項優惠政策可優先享受。
(四)選派專業人才到農村支農、支教、支醫。
採取按需選派、對口支援、定期輪換方式,每年組織中級以上職稱的農技人員、教師、醫生到農村進行為期一年的支農、支教、支醫服務。省上五年選派9900人,其中農技人員4900人(城鎮規劃250人、農機250人、牧業250人、水利500人、林業650人、農業3000人),教師2500人,醫生2500人;市級五年選派13200人,其中農技人員6600人(各市根據產業發展確定選派人員的專業),教師4950人,醫生1650人;縣級五年選派9900人,其中教師6600人,醫生3300人。省、市、縣每年選派的“三支”人員總數和專業,根據實施縣的數量以及選派人員的專業比例確定;省、市、縣教育、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城鎮規劃建設等部門,負責落實所屬單位“三支”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派。選派期間“三支”人員原單位所有待遇不變,另外每人每年發放1000元交通費、2000元生活補貼,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費用分級負擔,在各自“振興資金”中列支。
支農、支教、支醫以鄉鎮為示範基地,以高級職稱人員為骨幹,每個縣選派100人(省30人、市40人、縣30人),按照工作要求,“三支”人員實行專業搭配,混合編成10個組,每組10人,選擇10個鄉鎮作為“三支”示範基地,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基礎教育、醫療衛生服務、宣傳教育農民等五方面任務,與當地基礎建設項目、產業化項目、引智項目、文化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相結合,實行捆綁式“三支”,抓點示範,形成輻射帶動效應。各縣縣委組織部、人事局要牽頭負責,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切實落實“三支”人員的工作崗位和任務,加強“三支”人員到崗履行職責的考核,使“三支”人員能夠下得去、有事乾、穩得住。同時縣上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組織本地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參與,緊密配合開展工作,確保“三支”示範基地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對選派後不到崗或到崗不履行職責的“三支”人員,追繳所發交通費和生活補貼,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在規定晉升職稱年限內,推遲三年方可申請晉升職稱。
(五)確保到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對到轄區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人事檔案由縣各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縣政府按照國家標準,按時足額予以發放。當地財政確有困難的,省財政在下達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時通過專項劃撥予以支持。
(六)建立人才投身基層的導向機制。
一是實行從基層為縣以上機關遴選公務員制度。從2006年起,縣級及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國家公務員,全部在具有二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中招錄和從具有二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公務員中遴選。在基層履行完服務年限的本、專科生報考公務員,給予加分照顧。二是實行縣以上法、檢兩院補充公務員從基層遴選制度。從2008年起,縣以上法、檢兩院補充公務員主要從具有二年以上基層法庭工作經歷的大學生中選拔。三是逐步實行從基層為縣以上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制度。從2006年起,縣級以上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從招錄到鄉鎮、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大學生中選拔的比例不低於五分之一,以後逐年提高,到2010年全部從具有二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中選拔。四是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對到鄉鎮以下從醫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的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執行轉正定級工資,到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以下工作的本科生高定兩級工資,專科生高定一級工資,離開扶貧重點縣的,取消高定的工資。五是建立職稱評審導向機制。把在農村基層一線工作的經歷作為評定職稱的一個重要條件,今後教育、衛生、涉農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優先。
全省各級政府要在基層人才隊伍建設中結合本地實際進行機制創新,在全省形成人才到基層“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有前途”的上下聯動激勵機制。
(七)加大學歷教育力度,不斷提升農村基層人才素質。
從2006年起,對35歲以下不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學歷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帶薪離崗學歷教育。由省教育廳從成人高考計畫中列出專項指標,經統一考試錄取;學歷教育期間本人工資來源、發放渠道和形式不變,並嚴格考核。對參加學歷教育的人員,在全額帶薪教育的兩年里,每人每年資助3000元,由省、市、縣各負擔1000元,在各自“振興資金”中列支。
各縣人事局負責商各主管部門並確定學歷教育人員報設區市人事局,各設區市人事局匯總初審後上報省人事廳和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負責落實實施學歷教育的院校並統一組織考試。省、市“振興資金”管理部門根據錄取人員數量給各縣劃撥經費。全省各級人事局、教育局要加強學歷教育人員考前培訓,確定好考生的專業和報考院校。
(八)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養。
全省各級組織、人事、農業部門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這條主線,依託農業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基地,實施“一村一品”項目,每年重點培養5萬名生產能手、能工巧匠、經營能人和鄉村科技人員;依託農校、農函大、農廣校、農職校、林廣校等培訓機構,每年培訓農村實用人才3萬人;通過支農專業人員傳幫帶,每年培養農民技術員2萬人。
(九)最佳化人才發展環境。
為了確保大學生到基層工作,在鄉鎮機關和基層法庭可實行周轉編制,周轉編制的數量視現有編制使用情況和大學畢業生到崗情況,由人事部門商編制部門確定。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要不斷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重視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從解決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為人才到基層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責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養、穩定和使用作為考核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對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經費落實不到位、人才政策落實不力等現象進行責任追究。要加大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努力創造一個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環境,真正做到用事業凝聚人才,用實踐造就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十)嚴格管理和考核。
全省各級人事部門要制訂考核辦法,加強對選派畢業生、定向生、支醫支教等基層就業或服務人員的管理。對享受振興計畫待遇的畢業生,在服務期內由省人事廳統一保管其畢業證原件並委託市、縣人事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由基層單位進行日常考核,簽署考核意見。對違反協定不到基層工作或不嚴格履行服務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誠信記錄,由省人事廳予以通報並在網路和媒體曝光,本人退還全部培養、資助經費,並不得在全省黨政機關和財政供養單位就業。對成績突出的要進行表彰獎勵。
三、振興計畫的實施步驟和要求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陝西省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領導小組,由常務副省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人事廳廳長任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人事、財政、教育、衛生、農業、扶貧等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事廳,省人事廳廳長任辦公室主任。市、縣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計畫實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試點,穩步推進。
制訂振興計畫試點工作方案。2006年,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牽頭,編制、教育、科技、財政、建設、水利、農業、林業、衛生、扶貧等部門密切配合,在全省每個設區市各選2個縣(共20個縣)進行試點。20個試點縣清理代課人員,為高中和農村國中招錄師範專業本科生398人,為鄉鎮衛生院招錄醫學專業本、專科生708人,實施1000名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從醫從教助學金,實施助學貸款償還、資助跟蹤和“契約培養”形式招生,為全省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法庭招錄公務員2168人,為鄉鎮涉農服務機構招錄相關專業本科生320人,開展2000名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的支農、支教、支醫活動和鄉鎮基層人員學歷教育,全年培養、選拔農村實用人才10萬名。試點工作動員之後,各試點縣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意見,由所在設區市人事局審核並報省人事廳審批後,將具體任務分解到職能部門實施。各設區市市委、政府要加強對試點縣工作的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要深入試點縣加強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省上根據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在全省推開。
(三)落實責任,加強督導。
實施振興計畫以縣為主,各縣要把實施振興計畫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任務,擺上重要位置,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此項工作。全省各級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組織人事部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和鄉鎮積極配合,認真落實縣上的具體實施意見。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將組織督導組分赴各地進行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四)區別情況,分類實施。
由於我省各市、縣、鄉之間自然條件不同,財政狀況不同,對人才的需求不同,在實施振興計畫中,必須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實施。省上在每年的資金安排中,對商洛、安康、渭南、漢中、銅川5個市予以傾斜支持。各設區市也要根據轄區各縣的不同情況,商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理安排省、市兩級資金的具體使用方案;各縣也要根據轄區各鄉鎮的不同情況,商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理安排省、市和自身資金的具體使用方案。調劑的資金主要用於擴大資助艱苦邊遠地區鄉鎮接收安置從醫從教大學生的人數和提高從醫本科生安家費的標準。
(五)總結驗收,不斷完善。
全省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每年12月初要按照年度計畫認真做好自查驗收,並將本地區、本部門落實振興計畫的情況於每年12月中旬上報省人事廳。省人事廳每年年底組織對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以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同時將各地區、各部門的情況進行匯總,上報省政府。
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是全省人才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長期、系統和具體的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把實施振興計畫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深刻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真正把我省人才資源優勢轉化成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