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師範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陝西師範大學校友總會章程》是陝西師範大學針對校友會、校友管理工作出台的章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師範大學校友總會章程》
  • 校友會:章程檔案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分 會,第六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陝西師範大學章程》制定。
第二條 本會名稱為“陝西師範大學校友總會”,英文名稱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簡稱SNNUAA)。
第三條 本會是陝西師範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民眾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服務校友成長成才和學校建設發展。
第五條 本會自覺接受上級及所在地政府民間組織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陝西師範大學長安校區。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郵政編碼:71011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關注和支持校友成長,為國家建設和社會進步服務。
(三)凝心聚力,發揮校友智力和資源優勢,助推學校事業發展。
(四)徵集校友對母校建設發展的意見建議。
(五)組織校友聯誼活動。
(六)宣傳校友和母校發展成就,辦好校友網站,編印《師大人》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制。
第九條 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陝西師範大學校友。
第十條 下列人員均為陝西師範大學校友:
(一) 在陝西省立師範專科學校、西安師範學院、陝西師範學院、陝西師範大學學習、進修過的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工。
(二)陝西師範大學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海內外各界人士。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並填寫登記表;
(二) 通過校友總會審核後,頒發批覆檔案,即為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推選權、被推選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向本會和母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並完成交辦的工作。
(四)維護母校聲譽,關心母校建設與發展。
(五)積極為本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並為《師大人》、校友總會網站等提供稿件;
(六)及時更新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等會員信息。
第十四條 對違背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由秘書處提出建議方案,報校友總會討論給予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校友總會大會。
校友總會成員由陝西師範大學現職領導、各地校友會會長和校友總會秘書長組成。陝西師範大學校長擔任會長,分管校友總會工作的學校領導擔任常務副會長,其它副職校領導擔任副會長,各地校友會會長擔任理事。校友總會設名譽會長若干。
校友總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各地校友會秘書長擔任校友總會副秘書長。
第十六條 校友總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校友總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決定或終止校友會相關事宜。
第十七條 校友總會成員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八條 校友總會每年應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重大問題或決定重大事項,須有1/2以上成員出席方能開會,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 會長或會長授權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校友總會會議;
(二)檢查決議落實情況;
(三)任命地方校友會領導班子;
(四)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協調各地校友會開展工作;
(三)處理校友總會日常事務。

第五章 分 會

第二十一條 根據校友分布和工作需要,校友總會可設立地方校友會。地方校友會在校友總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地方校友會應根據校友總會章程制訂校友會章程,依據章程積極開展校友工作,定期向校友總會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 地方校友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可設顧問、名譽會長若干;顧問和名譽會長應積極協助開展校友工作。

第六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和校友捐贈;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助;
(三)陝西師範大學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與利息。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專款專用,限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規範的財務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度,保證財務的合理使用與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會財務與資產自覺接受會員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校友總會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校友總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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