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擔保函

限額擔保函,是指保險人根據收貨人的要求往往以根據保險單應當賠付的金額為限出具的海損擔保函以代替現金擔保。即貨物保險金額與分攤價值相等或比分攤價值大時,保險人則全額賠付共同海損分攤金額;如保險金額比分攤價值小,保險人則按保險金額與分攤價值的比例賠付分攤金額,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負。

船方很少願意接受這種限額擔保函,如果被保險人簽署“反擔保函”,保險人一般也願意出具“無限額擔保函”。
在國際業務中,由於對外國銀行不了解,以及各國法律差異較大,受益人往往只接受本國銀行開立的保函,因而申請人只好委託其往來銀行先給受益人當地代理行開立反擔保函,由該代理行再向受益人開立保函,這是一種適用較為普遍的反擔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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