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保證

限額保證是保證人僅對某一具體數額以內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該數額一般應小於或等於借款本息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借款人承擔的債務除借款本息外,還包括因融資活動而產生的稅負、因借款人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因借貸雙方發生法律糾紛而應由借款人承擔的法律費用等。如保證人對上述所有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則為非限額保證 (unlimited amount guar-antee)。

由於除借款本息外的債務金額往往事先難以預料,保證人為了避免因債務增加而加重保證責任,一般均要求事先確定保證的具體數額。有些國家的法律或保證人的組織章程也禁止提供無限額的保證。中國 《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規定,銀行總行或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行對一個企業的外匯放款加對外擔保不得高於其外匯資本金的30%。日本的法律也有類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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