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

限薪令

限薪令是指在特殊情況下,由政府頒布用來限制某些公司高管薪金的相關法律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於2009年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對中央企業發出高管“限薪令”,規定高管年薪應限制在60萬左右,國有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均按此標準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限薪令
  • 時間:2009年2月4日
  • 地點:對華爾街的限薪令
  • 國家: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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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限薪令

限薪背景

2002年,國家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薪制,規定其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隨著經濟發展和國企盈利的增長,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業負責人平均年薪達68萬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於2009年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對中央企業發出高管“限薪令”。應進一步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同時,嚴格控制和監管職務消費,使其合理化、規範化、公開化。
我國首次出台高管限薪令我國首次出台高管限薪令

限薪發展

2009年2月8日財政部辦公廳向各家金融類國企派發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負責人基本年薪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公司的職位等級(企業資產、業務範圍、業務領域廣度等決定);第二,所在企業、所在行業、所在地區的在職職工工資水平加權平均後乘以5。
2014年8月29日,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訊息,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天召開的會議認為,要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2015年1月1日起,國有銀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的薪酬,按照國家關於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執行。
2018年11月,廣電總局發布“綜藝限薪令”,嚴控片酬嚴打收視率造假。

限薪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其中涉及保監會的內容包括第五章“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以及第八章“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監管機構的保監會,其主要監管職責是: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保險法》中也提到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薪酬管理,但這個監管的前提是“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該保險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在單列的措施中就包括限制其分支機構的開設、限制股東分紅,也會限制管理層薪酬。

限薪對象

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平安高管6000萬元高薪”的問題,《通知》提出:“其他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也要依照本通知精神,加強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工作的管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以及提名薪酬委員會要切實發揮作用,對薪酬制定和發放程式以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進行認真審查,並將有關情況作為2008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的重要內容報送保監會。”

限薪影響

2015年國有銀行高管薪酬將大幅縮水。從待遇的角度出發,股份制銀行肯定是會比國有銀行好。比如客戶經理這個級別,股份制銀行的收入會非常高,因為銀行的大部分盈利都來自一線,按業績說話;但在國有銀行,則會較為平均,激勵機制相對不足。導致出現銀行高管的離職潮,高管面臨銀行轉型、業務競爭等多方面的壓力。

社會爭議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認為:“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高管超高年薪不僅會在社會上引起不良反響,公司員工也會產生牴觸情緒。保監會此舉有利於消減社會上對保險行業高管年薪過高的非議,也有利於保險公司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一部分人對保監會的“限薪”持保留意見。他們認為,保監會作為行業監管機構,應該更多地專注於對保險公司業務的管理,以及更好地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國外限薪令

新美國總統歐巴馬2009年2月4日宣布了對華爾街的限薪令,公布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凡是獲得政府救助的金融企業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過50萬美元,不但旨在平息普通民眾日益上升的不滿情緒,推動相關企業高管勵精圖治,早日走出困境,且要為白宮的經濟刺激方案在國會爭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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