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業限薪令
- 績效考核:建立可持續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 意義:促進銀行穩健經營
- 風險持續時間:至少三年
薪酬支付,績效考核,風險成本指標,意義,
薪酬支付
在薪酬支付方面,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採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
此外,中長期激勵要在協定約定的鎖定期到期後支付。中長期激勵的兌現應得到董事會同意。鎖定期長短取決於相應各類風險持續的時間,至少為3年。
績效考核
根據《指引》,商業銀行應建立可持續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指標包括經濟效益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其中,風險成本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槓桿率等。
風險成本指標
銀監會要求,風險成本控制指標中,有一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不得超過上年水平。有兩項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當年全行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下浮幅度應明顯高於平均下浮幅度。有三項及以上指標未達到控制要求的,除當年人均績效薪酬在上年基礎上實行下浮之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總額不得調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