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夫拉姆·布納丘

阿夫拉姆·布納丘

阿夫拉姆·布納丘(Avram Bunaciu;1909年11月11日,古爾巴,——1983年4月28日,布加勒斯特。)前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之一,羅馬尼亞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法學家、外交家、傑出的國務活動家,大學教授、律師。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委員,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副主席、代主席。1948年2月25日——1949年9月24日和1957年12月31日——1958年1月23日兩次任羅馬尼亞法務部長,1958年1月24日——1961年3月21日任羅馬尼亞外交部長,1961年3月21日——1965年8月21日任羅馬尼亞國務委員會副主席,1965年3月19日——24日代理國家元首。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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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傳記

紅色律師

1909年11月11日生於奧匈帝國特蘭西瓦尼亞地區(一戰後併入羅馬尼亞王國阿拉德縣希庫拉鄉古爾巴村的一個羅馬尼亞族農民家庭,家中有四個姐妹和兩個兄弟。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布納丘的父親和大哥被奧匈帝國軍隊強征入伍,另一個哥哥留守家中,成為家庭的支柱,後來死於流感。阿夫拉姆·布納丘從貝尤什“薩穆伊爾·伏爾甘”高中畢業後,1929——1933年就讀於克盧日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在大學時代接受左翼進步思想,是《社會主義》(羅馬尼亞社會民主黨機關報)、《左翼》、《社會雜誌》和《世界工人階級》等社會主義刊物的讀者。大學畢業後,布納丘在克盧日社會保險公司經過短暫的實習後,來到布加勒斯特,在這裡,結識了社會民主黨領袖伊利耶·莫斯科維奇,並在1938年7月創立了羅馬尼亞社會民主黨的青年組織。
1938年,阿夫拉姆·布納丘與一位具有共產主義思想觀點的猶太裔年輕女子諾埃米·努斯巴切赫結婚。自1938年開始,布納丘對社會民主黨感到失望(儘管他十分崇敬莫斯科維奇、格奧爾基·格里戈羅維奇和洛塔爾·拉德齊亞努),轉而成為共產黨的支持者。此後,他在布加勒斯特當了一名執業律師,與同行和密友揚·格奧爾基·毛雷爾一道為受到反動當局審判、迫害的共產黨人和革命民眾進行辯護和救助,與傑出的共產主義和工人運動領袖格奧爾基·喬治烏-德治成為好朋友,他因此被彼得·潘德雷亞和伊斯特拉特·米切斯庫稱為共產黨人辯護律師。這兩人是羅馬尼亞著名法學家和律師,因反共、反蘇、反猶罪行在解放後被鎮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布納丘積極參加反法西斯鬥爭,1939年為共產主義刊物提供庇護,1941年加入反希特勒愛國陣線法律顧問團。1940——1941年,由於法西斯黨徒在布加勒斯特掀起反猶太主義的暴力浪潮,他攜妻子返回家鄉避難。

阿夫拉姆·布納丘阿夫拉姆·布納丘

懲辦戰犯

1944年“八·二三武裝起義”勝利,羅馬尼亞全國解放後,阿夫拉姆·布納丘主要從事司法和立法工作。1944——1945年任伊爾福夫縣律師委員會成員。1945年2月8日——1946年6月28日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參加對戰爭罪犯的審判工作。1945年5月16日,布納丘任布加勒斯特人民法庭檢察官局首席檢察官。戰爭結束後,羅馬尼亞先後在布加勒斯特和克盧日設立了戰犯法庭,對法西斯戰爭罪犯進行審判。布加勒斯特法庭主要審判前揚·安東內斯庫軍事法西斯獨裁政權的戰犯。公訴人委員會對約2700名戰犯嫌疑人的戰爭罪反人類罪指控進行審查,其中有668人被定罪判刑,很多人受到缺席審判。
1945年6月22日,布納丘受命組織克盧日人民法庭,並擔任首席檢察官,負責起訴在特蘭西瓦尼亞北部主要由匈牙利法西斯當局及其幫凶(二戰期間,北特蘭西瓦尼亞割讓給匈牙利)犯下的戰爭罪行。相比其他地區,克盧日法庭對犯下戰爭罪行的法西斯分子、內奸、賣國賊進行了更為嚴厲的懲處,他的工作一直持續到到1946年6月28日戰犯法庭解散。
阿夫拉姆·布納丘(法務部長)阿夫拉姆·布納丘(法務部長)

國務活動家

1946年6月28日,阿夫拉姆·布納丘任羅馬尼亞內務部秘書長,在此期間,他受羅馬尼亞共產黨領導人的指派並根據克里姆林宮的意圖,為管控和組織猶太人從羅馬尼亞移民到以色列制定相關政策。1948年1月4日——2月25日任部長會議主席團副國務秘書,1948年1月8日兼任部長會議國家主權基金管理局局長。1948年2月,羅馬尼亞共產黨與羅馬尼亞社會民主黨決定兩黨合併為羅馬尼亞工人黨,在1948年2月21~23日的羅馬尼亞工人黨第一次代表大會(羅共“六大”)上,布納丘當選為羅馬尼亞工人黨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1948年2月25日——1949年9月24日任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政府法務部長,取代在“東歐大清洗”中被逮捕的盧克雷奇烏·帕特勒什卡努。1949年9月24日——1950年10月5日任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政府國家監察委員會主席(部長級)。1950年1月24日——1953年8月20日任羅馬尼亞工人黨中央組織局委員。1950年10月5日任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大國民議會憲法適用委員會主席。1952年6月被任命為羅馬尼亞外交部第一副部長,但隨著史達林所扶植的外交部長安娜·波克爾被打倒,布納丘也一度受到波及,被指犯有“右傾”錯誤,在1952年7月23日被解除第一副外長的職務,離開了外交部。1952年7月23日——1954年4月21日任布加勒斯特“康斯坦丁·伊·巴洪”大學(布加勒斯特大學)校長、憲法學教授。1952年10月6日任羅馬尼亞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1954年4月21日——1957年12月29日任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大國民議會主席團秘書,並任大國民議會各國議會聯盟羅馬尼亞議員團主席(至1958年2月17日)。在1955年12月23~28日的羅馬尼亞工人黨第二次代表大會(羅共“七大”)上當選為羅馬尼亞工人黨中央委員會委員。1957年12月31日——1958年1月23日再次任羅馬尼亞法務部長。1958年1月24日——1961年3月21日任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政府外交部長,在擔任外長期間,他多次參加華沙條約組織締約國會議和經濟互助委員會成員國會議,在國際上積極貫徹執行羅共和羅政府外交路線方針。

國家領導人

1961年3月21日在第四屆大國民議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會副主席,1965年3月19日在第五屆大國民議會第一次會議上連任。1965年3月19日喬治烏-德治逝世,阿夫拉姆·布納丘任國務委員會代理主席,與揚·格奧爾基·毛雷爾(國務委員會副主席兼部長會議主席)、斯特凡·沃伊捷克(國務委員會副主席兼大國民議會主席)共同履行集體元首職權,並簽署了改國名為“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法令,直到1965年3月24日大國民議會選舉基伏·斯托伊卡為國務委員會主席。在1965年7月19~23日的羅馬尼亞共產黨第九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羅馬尼亞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委員。1965年8月21日在第五屆大國民議會全體會議上被免去國務委員會副主席職務。1965年8月21日——1975年3月18日任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大國民議會憲法委員會主席。1966年9月16日任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席。在1969年8月6~12日的羅馬尼亞共產黨第十次代表大會上落選,不再當選中央委員。
阿夫拉姆·布納丘是羅馬尼亞大國民議會代表。1948——1952年當選為阿拉德選區大國民議會代表,1952——1957年當選為布加勒斯特州布勒內什蒂選區大國民議會代表,1957——1969年當選為奧拉迪亞伊內烏選區大國民議會代表,1969——1975年當選為阿拉德縣第8選區大國民議會代表。1948年4月13日——1955年6月2日任大國民議會法律提案委員會成員。1961年3月25日任大國民議會羅馬尼亞人民共和國新憲法制定委員會成員。
1957年4月29日~5月14日隨大國民議會主席康斯坦丁·珀爾伏列斯庫為首的羅馬尼亞大國民議會和布加勒斯特市人民會議代表團訪問中國;1958年4月2日~10日隨部長會議主席基伏·斯托伊卡率領的羅馬尼亞政府代表團訪問中國。
1983年4月28日,阿夫拉姆·布納丘在布加勒斯特逝世,享年73歲。
國務委員會副主席、代主席阿夫拉姆·布納丘國務委員會副主席、代主席阿夫拉姆·布納丘

榮譽

阿夫拉姆·布納丘曾榮獲一級勞動勳章、二級保衛祖國勳章、三級“八·二三”勳章、二級“八·二三”勳章(1959年)、一級“八·二三”勳章(1964年)、“羅馬尼亞共產黨成立四十周年”紀念獎章(1961年)、二級“圖多爾·弗拉迪米雷斯庫”勳章(1971年)、“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之星”一級勳章。
阿夫拉姆·布納丘(布加勒斯特大學校長)阿夫拉姆·布納丘(布加勒斯特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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